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7.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8.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 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11.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完备调离手续
12.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调离手续完备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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