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理论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消费者知情权最早由美国前总统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提出,因而3月15日被确立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真情权或获取消费信息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获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充分、准确、适当的信息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13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这就直接确认了公民作为消费者,有权获知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权利体系中的基础和重要部分,对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消费者知情权体现的是一种非平等关系,强调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以保护,体现了追求实质上的自由平等的现代法精神,是现代民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1)知悉信息权
知悉信息权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前,就自己所销售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做出真实信息的准确标注。标注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姓名、生产日期等等。另一方面,了解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等。WWw.YbASK.coM向经营者进行询问是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负有如实说明义务。
(2)售后服务权
现代商战己经不再局限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过程发生的地方,而是向售后大幅度延展,售后服务的好坏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经营者口碑与品牌形象。如今,很多耐用消费品使用期限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而随着消费者日常使用的正常磨损与商品本身的自然损耗,商品使用价值会出现缩水现象,此时经营者的后续服务就显得十分重要,这也是消费者知情权的体现。
(三)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
笔者认为,从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出发,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特征有三个:
(1)消费者知情权的主体必须是消费者,即主体特定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作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这里的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是指为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首先明确界定消费者,这样才可以有目的、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也可以避免因对消费者的界定不清产生的模糊认识,造成执法混乱。
(2)消费者知情权的客体是真实、完整、及时的消费信息消费者知情权的客体是消费信息,但并不是任何一个消费信息都能成为消费者知情权的客体,除了要满足民法意义上"物"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对"物"的特殊要求。
(3)消费者知情权实现时间上的特殊性
消费者只有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才享有知情权。这就为消费者知情权的时效性进行了准确的界定,避免了知情权的滥用。
二、我国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的现状及成因
(一)我国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的现状
在实际生活消费中,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犯的情况相当普遍,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都出现过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实际生活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1)未向消费者告知或告知不明
某风景名胜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游客李某投诉,其1日入住某宾馆,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将车停放在该宾馆内。当时宾馆总台未告知停车需要单独收费。住宿三天后,李某才知每天要收停车费20元。李某一行游客认为宾馆未事先告知需收费停车,拒绝支付,随后引发纠纷。后经消协调解,宾馆免收李某三天的停车费。
本案中,宾馆的不告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之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2)向消费者虚假告知
使用虚假宣传,传达给消费者虚假信息,误范文大全整理*导消费者,也是侵犯知情权的手段之一。
某房地产公司在a地开发了某楼盘。2011年6月,该开发商在户外广告和宣传册上发布"精心打造新区宜居环境,2011年准现房发售"等信息,承诺"业主子女可落户城关,就读当地名牌幼儿园、小学、中学,一路名校护航一站式素质教育"等广告宣传语。2011年8月,该楼盘第一期业主发现户口只能落户b地,子女就学等问题未能按承诺兑现。县工商局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开发商故意使用"落户、入主、划片"等肯定性用语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广告宣传,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3)向消费者不完全告知
向消费者不完全告知是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最常见的手段。在交易中,经营者往往大肆鼓吹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优点,而掩盖缺陷产品和安全隐患,即使消费者询问,也是含糊其辞,致使消费者蒙受损失,常见于房汽车销售、地产销售、药品销售领域。
陆先生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提取新购的别克轿车时,发现该公司出具的维修保养手册填写的提车日期、提车起始公里数均与实际不符,而客户签名处签的竟是别人的姓名。交涉中,公司员工称通用公司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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