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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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再加上土地供应的有限性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规模要求等,很容易形成部分的或地域性的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垄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由政府提供。为了稳定住房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房地产市场必须要政府进行监管。 (二)房地产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 由于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高价值性,与土地附着物相联系的房产等方面的信息拥有差异造成了信息严重不对称。对开发商来说,其对商品质量(内在和外在的)了解的更清楚,从而信息的相对拥有量较多。而对一般的需求者来说,既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去寻求这些信息。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提高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 (三)房地产市场极度缺乏竞争性 房地产作为不动产,这一特性决定了开发商之间的竞争为位置固定的空间竞争。也就是说,开发商是有空间分布的,而不是集中于一点进行竞争。更为重要的是,空间竞争决定了开发商之间的竞争为少数企业之间的竞争。尽管中国房地产市场有5万余家开发商,但真正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只有周围少数几家开发商。由于同一或相邻区域的开发商不多。研究结果表明,房价与市中心距离成反比,与开发商间距成正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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