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新形势下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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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违法违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对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 1.3监督工作经费保障面临困难,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 2008年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要求质量监督机构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对建设单位征收质量监督费用。全市共有10家质量监督机构,且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经费来源问题,特别是在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的县(市区)不解决好经费问题,势必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稳定,影响到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1.4监督人员工作责任问题 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越来越大,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监督人员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同时,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使我们的监管力量更显薄弱。目前,政府实行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又对质量监督工作提高了更高的要求,监督人员工作压力很大,质量监督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2 加快监督机构改革,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2.1尽快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地位 监督机构承担着政府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的监督职能,执行的职责是行政执法的性质,监督机构应定位于准行政机构,应参照公务员管理或者说全额财政拨款。只有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为全额拨款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序列,才能真正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才能真正理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影响到工程量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政府执法的威慑力,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在明确了监督机构的企业质量管理到位。无论公建、市政工程.还是住宅工程,就质量监管而言,目标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建筑精品工程,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需要。 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的层次多、范围大、角度广,它不仅仅是建设主管部门一个部门就可以建立起来的。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要建立这样的机制,还需要做很多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也需要一定的实践来进行摸索和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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