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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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单位组建EPC工程公司,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由设计单位去组建EPC工程公司,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融资能力低及抗风险能力弱。一般地,设计单位的资产及资金实力在大型企业中是比较弱小的,由它去组建的EPC工程公司,其融资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也都比较弱小。而一个市场竞争能力比较强的EPC工程公司,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从鼓励设计单位改制,培育EPC工程公司的角度,建议通过以下办法解决: (1)在参加市场竞争的初期,希望国家能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2)利用经济实力雄厚的上级主管单位做担保; (3)联合其他公司; (4)靠资信去赢得市场; (5)强化风险分析,规避和转移风险。 六、有关建议与本文目的 1、有关建议 对如何实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本人有以下一些建议: (1)关于推行工程总承包的思路 加强行业内部的研讨; 加强与化工石化行业的交流; 加强与国外大型工程公司的交流; 提出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含实施工程总承包计划) 适当时候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进行试点; 先在某个设计单位试点,再在几个设计单位试点; 先在某个项目中某个相对独立的土建标段试点,再在某些相对简单的机电系统试点,然后再在比较复杂的机电系统试点; 试点成功,全面推广。 (2)关于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的主体 结合设计单位的改制,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是必要的、有条件的、可行的。因而,建议优先考虑将设计单位作为组建EPC工程公司的主体。 (3)关于设计单位改制 设计单位改制也应该分阶段、分步骤。在目前这个阶段设计单位应积极参与“项目管理”、“设备集成”、“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试车”总承包等工作,这样可为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熟悉规则、储备人才、积累经验。另外,设计单位应与国外大型工程公司积极联络接洽,同时也可以考虑请专业管理公司协助改制策划。 (4)关于联合体承包方式 &nbs << 上一页 [11] [12] [1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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