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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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石化为我们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设计单位的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作用。 4、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单位组建EPC工程公司,可以利用其整体的技术优势 假如由商贸公司、设备成套公司或施工企业去构建EPC工程公司,它们要建立拥有一只自己的高水平的轨道交通整体设计队伍,谈何容易!而设计单位改建成EPC全功能工程公司时,在社会上招聘项目管理人才则相对容易得多。因而,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组建EPC工程公司更为可行。 5、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单位组建EPC工程公司,已经具备一定条件 (1)政策提供支持 2001年8月28日,建设部俞正声部长在有关批示中指出:“在涉及工艺设计的建设工程中,应大力提倡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对其他工程,特别是房屋建筑工程,是否推行这一制度,以及若推行采取什么方式,需认真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属于涉及工艺设计的建设工程。因此,我们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也可以探讨以设计为龙头进行工程总承包的可行性了。 (2)行业提供机会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发展,正在向着“大项目、小机构、大社会”的方向在努力。比如,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业,已经提出了“用控制投资新思路降低总造价”的新发展理念,并且在“实施施工设计总承包”方面正在进行积极探索。这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提供了可能。业主对项目管理社会化的需求,将使得设计单位组建EPC工程公司具有现实意义。 (3)自身进行准备 目前一些设计单位,正在为向更高层次发展,而积极探索与准备。设计单位的功能正在向两端延伸。譬如,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在“2002年院经营发展目标”中,作为一项重要经营目标,提出了“探索设备集成与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目前该院已与其他成套机电公司联手承担了武汉轨道交通一期工程供电系统的项目管理。另外,截至到2002年5月底,建设部已举办了61期“全国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班”,近千人参加了培训,其中大部分来自全国各大设计单位。可见,设计单位对“工程总承包”是极其感兴趣的。这并不是追逐,而是设计单位改革到了一定程度,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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