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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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实际上,EPC工程公司以设计单位为主体去组建,是一种客观需要,并非一种主观行为。 五、由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单位组建EPC工程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以设计单位的技术资源为主体,以社会招聘的项目管理人才为补充,利用国内知名商贸公司或国际工程公司的资金优势与管理经验,对设计单位进行改制,并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实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是必要的、有优势的、有条件的。 1、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单位组建EPC工程公司,是设计单位自身改制发展的需要 我国传统的设计体制,是50年代初期仿照前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50多年来,随着我国技术的进步、经济体制的转变,设计体制也在逐渐变革,设计单位也在不断发展。 1979年,取消了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拨款,改为按投资比例收取设计费试点。 1984年,全面推行技术经济责任制,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需按规定签定合同。 1985年,国家明确规定承担设计任务必须经过招标投标。 1986年,实行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制度。 1987年,国内首批12个(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被国家计委等四个部委批准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从而改变了设计单位的单一功能,实行了“一业为主,两头延伸,多种经营”,使设计单位内部机制有了重大变革。 1994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问题的批复”。 1999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 从上面可以看出,设计体制的改革与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紧密相关。这一系列的改革,使得设计单位思想观念普遍更新,市场观念、竞争意识大为增强,设计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与人才优势,拓宽了服务领域,极大地激发了设计单位的活力。设计单位正由技术服务型向技术经营型转化。 2001年11月,中国已正式加入WTO。来我国注册的国际工程公司已有240多家,他们瞄准了我国建设市场。如何应对加入WTO对我国工程咨询设计业的?这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改变单一功能的设计院模式;必须改革孤立的、静态的设计程序;必须打破小生产方式的专业分工和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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