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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思考           
论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思考
bsp;  目前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领域活跃着10多家设计研究院,诸如: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等。随着我国体制的改革,经过10多年的积极努力,这些设计单位已基本上完成了由事业单位向企业的转变。在中国加入WTO以后,这些设计单位深化改革、飞跃发展的长远目标,应该是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但设计单位缺少资金实力与施工管理经验。
(4)机电设备成套公司
     20多年的改革开放,造就了一大批机电设备成套公司,而且许多公司已投身到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中。诸如: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上海市电气(集团)总公司等。这些公司的优势在于设备采购、监造,并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但也不具备轨道交通设计能力。
(5)施工企业
      类似于北京城建九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等的施工安装企业,顾名思义,它们是以施工为主业的。它们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和一定的试车能力,但同样没有设计实力。纵观上述商贸公司、设计单位、设备成套公司、施工企业,其主业都只是EPC全功能的一部分。这些单位要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可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联合组建,二是以某一方为主体组建。
      “联合组建”方式,有两个难以解决:一是如果要成为一个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按商业化运作的法人实体,则各方的资金投入有问题;如果不组建成按商业化运作的法人实体,则存在联合体松散、不具备工程总承包实力问题,这也不满足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应是法人实体的要求。
     “以某一方为主体组建”方式,则存在以那一家为主体的问题。本人认为:尽管由任何一家单位去组建,都存在可能,也都存在问题,但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去组建最具优势,最为可行。这是由设计在整个工程中的主导地位决定的,也是设计单位自身改制发展所需要的,另外,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组建时,还有两个便利条件:一是可以借鉴化工石化行业设计单位改制的成功经验,二是可以充分利用设计单位的整体技术资源。从国际工程公司的形成过程及目前现状来看,EPC工程公司的核心是技术实力与管理水平,并非人员、机械、资金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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