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础设施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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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达到的一般成本水平。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个已基本剔除企业利用市场垄断力量谋取利润的因素的最高限价,以维护社会分配效率。企业在规定的最高限价下,要取得较多的利润,不断得到自我发展,其前提条件是只有通过技术革新,加强内部管理等途径以降低成本水平,提高生产效率。英国的rpi―x最高限价模型就具有这种经济功能。但笔者认为,中国不能照搬英国的这种价格管制模型,其主要原因是中国的许多产品价格(特别是生产资料价格)还处于价格调整阶段,零售价格的变动幅度较大,如果基础设施产业的管制价格与零售价格指数挂钩,企业的利润水平就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零售价格指数变动的幅度,从而将大大削弱管制价格对企业生产效率的刺激。 2.确定一个适应的管制价格调整周期。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基础设施产业的生产效率将会不断提高,成本水平会相应地下降。这就要求政府对管制价格进行周期性调整。管制价格的调整周期对企业利用“政府管制滞后效应”(regulatory lag),[3]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积极性会产生直接影响:如果管制价格调整周期太短,由于基础设施产业的投资回报期较长,这就会抑制企业通过大规模投资进行技术革新,以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积极性。相反,若管制价格调整周期太长,这虽然会刺激企业进行大规模投资,以取得投资的长期效益,但会使现实的成本水平大大低于当时核定的成本水平。这就不仅会使企业取得过多的利润,也会因企业能轻易取得利润而削弱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的刺激。而具体的管制价格调整周期则应根据特定基础设施产业的特点而定(如英国在电信、电力等产业的管制价格调整周期一般为4―5年,而自来水供应产业为10年)。 3.价格管制不仅要因产业而异,而且要因同一产业不同性质的业务而异。由于各基础设施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存在很大差异,政府在制定特定产业的管制价格时,应该考虑到该产业现有的和潜在的生产率发展水平,作为制定管制价格的重要依据。同时,如前所述,在许多基础设施产业都存在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价格管制主要是针对自然垄断性业务,以防止少数企业滥用其市场垄断力量谋取高额利润;而在非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由于多家企业竞争性经营,竞争机制会自动调整价格,因此,政府只需制定指导性价格。这有利于加强价格管制的针对性,提高价格管制效率。 参考文献: baumol,w.j.,1997:on the proper cost tests for naturalmon-opoly in amultiproduct industry,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7:809-822. clark ,j.m.,1940:towards a concept of workable competi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30:241-256. dieter helm,tim jenkinson,1997:the assessment:introducing competitioninto regulated industry,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 13:1-14. george yarrow,1989:does ownership matter?in (into veljan-ovskiced.),privatization & competition:a market prospectes.lond-on:billings & sonslimited. john vickers,ceorge yarrow,1988:privatization:an economic analysis.massachusetts:the mit press. sharkey,w.w.,1982:the theory of matural monopoly.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stephen j.bailey,1995:public scctor economics.hampshive:ma-cmillan presslimited.viscusi,w.k.,vemon,j.m.and harrington,j.e,1995:economics of regulationand antitrust.massachusetts:the mit press. 尔仁,1994:《我国电价改革与电力工业的发展》,《经济研究参考》1994年第164期。 林阳,1997:《电信业:竞争的时代要来了》,《lià@①望》新闻周刊1997年第4期。 张宇燕,1995:《国家放松管制的博弈》,《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 郑海航、马怀宝、高旭东,1996:《英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考察》,《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5期。 王俊豪,1993年:《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竞争》,《中国工业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 王俊豪,1995年:《市场结构与有效竞争》,人民出版社。 王平、王文,1996:《中国联通致力电信传输现代化》,《人民日报》(海外版)1996年11月1日。 注释: [1]在中国,电信产业的无线通讯服务领域虽然已初步形成了几家企业竞争性经营的格局,但在有线通讯服务领域,邮电部仍居垄断经营地位。 [2]一般地说,自然垄断的特征是具有巨大的规模经济性,但更确切地说,其特征在于它具有显著的成本弱增性。由于规模经济与成本弱增性具有密切联系,同时,规模经济在理论研究和经济生活中更为常用,因此,人们通常把自然垄断性理解为显著的规模经济性。有关对自然垄断性质的详细讨论可参阅:sharkey(1982)和baumol(1997)。 [3]政府管制滞后效应主要是指,政府在本期制定的管制价格在下一轮价格调整前保持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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