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将各种银行理财产品组合到一起,按照风险高低做一个理财计划。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作为一项新业务,由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服务要求高等特点,应加强对个人理财客户经理的培训和对业务营销高级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以个人客户经理为主的理财队伍,减少风险。个人客户经理制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了解银行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要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行业的相关知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人员具备理财策划师资格的人不多,且理财人员素质的提高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加强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个人客户经理培训体系,推动理财人员资格认证是目前较为可行的方法之一。此外,还应高度重视理财营销过程中的合规性管理。商业银行应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大众化推销;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禁止有意歪曲或隐瞒理财产品的重要信息。商业银行应对现有理财产品的广告或宣传材料的内容、形式和发布渠道进行全面审核[3]。
(三)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防范个人理财业务中的道德风险
防范个人理财业务中道德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尤其是个人理财师要有更为严格的职业道德操守。我国银监会2005年9月29日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的第十九条就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所从事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理解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遵守职业道德。”
(四)建立全面的信息披露制度,维护银行较高的行业信誉
银行应建立全面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客户应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维护银行固有的较高信誉。在全面的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下,银行要将对某个产品风险做定性和定量分析、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具有可比性的历史数据提供给客户。对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难于定量的风险,银行也应当披露其检查、发现和处理风险因素的内部程序和组织机构。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销售的各类投资产品介绍,以及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分析等,都应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
(五)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有效评估信用风险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是银行控制风险的前提保证,而体系的核心是个人信用制度。基于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专业的信用机构,银行为了化解信用风险,必须在其审批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资格的过程中扮演好信用机构的角色。商业银行可以在其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并建立信用缺失的预警机制。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信息的共享将使银行更加高效、准确地做出决策。[4]
四、总结
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虽然正在蓬勃发展,但它毕竟还是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如何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点,制定适合自身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风险防范对策,是当前商业银行应该关注的一个课题,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稳固发展的重要保证。市场风险是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针对这一风险,商业银行应该在内部采取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围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理念、管理体系、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加以改进。只有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颖.个人理财教程[m].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7.
[2]李姝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j].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6(1).
[3]王守龙.现行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8(20).
[4]吕全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与风险控制实施手册[m].北京:中国知识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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