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植过来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之所以在东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由于这些优惠政策东部享有,而中西部不能分享所造成的。但当这些优惠政策从东部移植于中西部时,东部地区并不丧失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权。况且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体现出产业导向,对国家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并无特别的鼓励措施,对产业结构的引导能力不强。目前,西部地区迫切需要发展的是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行业倾斜度却明显不够。因此,寄希望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缩小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显得力不从心。
3.现行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1994年税制改革后,“生产型”增值税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的税负重于其它产业。我国西部地区依其优越的自然资源条件,形成了以资源开采、重工业等这些资本有机构成高为特色的产业布置格局;加之对“生产型”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的优惠措施,时至今日还没有惠及到西部地区,所有这些,都使得西部地区产业税负增加,从而不利于西部优势产业的发展。同时,现行的资源税制度由于税率过低,征税范围有限,加之政府对资源产品所实行的价格管制等。这种粗糙的资源税制度造成了自然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也不利于西部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
综上所述,新税制实行以后,中央财政在全国财政中比重大幅度上升,而中西部地区所获得的税收返还在全部税收返还中所占比重下降,表明中西部地区相对较重的财政税收负担不但没有得到减轻反而进一步加重。中西部地方财政困难较大,不能像东部地区财政那样对企业进行较多的税收返还,因而中西部地区企业所承担的实际税收负担相对较重。在各地以税收返还政策吸引外部投资的竞争压力下,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本已入不敷出,对企业拿不出较大力度的税收返还措施。显然,这样的税收政策强化了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积聚效应,使得沿海地区有了更强的比较优势,加大了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
三、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
(一)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1.建立有效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是以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这个指标来衡量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情况,其一般也作为中央调控能力的标志;同时这个指标也以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参照。全国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各级政府所取得公共物品占社会物品总额的份额,是国家汲取能力的标志,也是国家行政的物质基础。从理论上讲,由这两个比重组成的曲线图一般来讲不会出现交叉,假如交叉情形出现,就说明财税体制安排出现了问题:即或是中央财政集权过度,或是分权过度;或是国家汲取公共物品能力过强,或是偏弱。所有这些都会影响到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和地区间的财政均衡,进而影响到转移配置制度的实施。一般而言,中央财政只有在财政初次分配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才能保证有足够的财力用于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才能通过转移支付逐步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地区差距。
2.建立以横向均衡为首要目标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包括纵向平衡和横向平衡,前者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拨款,后者则是为保证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均衡而给予的补助。事实证明,落后地区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需求量要比发达地区更大,与落后地区相比,发达地区的财政资金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这就需要中央政府从整体利益出发,借助转移支付的方法在地区之间实现预算调剂,增加财政资金的边际效用,以实现横向均衡目标。
(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1.优化地方税制设计,扩大调节范围,增强调节能力。首先,应确定地方税种构成。在我国目前财税体制条件下,应明确建立以营业税和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行为税为补充的地方税制度,这不仅可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改善地方政府财政拮据状况;而且有利于遏制地方政府借助不正当手段筹集财政资源。其次,赋予地方政府在地方税种范围内的相机抉择的税收决策权。这既可以弥补我国现存的税收制度缺陷,也可以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提高税收政策效率。
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以产业导向为主体的税收优惠体系。税收优惠要从传统的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改变我国目前实践中产生众多负面因素的区域导向税收扶持政策,实行统一、规范、易于操作的产业导向型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相互配合,推动中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3.优化税制结构,适当降低落后地区税负。一是对中西部地区实行积极有效的税收减免政策,应特别强调以中央税的减免为主,真正体现国家对中西部等落后地区的实际扶持。二是进一步扩大增值税转型的试点范围。使这项具有税收优惠性质的政策及早惠及于西部地区。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和鼓励投资,给该地区创造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机遇和环境;三是要实行吸引投资的税收政策。对投资于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待遇。这里着重强调的是这种特殊的税收优惠待遇,只能是投资于中西部的企业所独享的。例如对外来投资者以来源于中西部的税后所得再投资于中西部地区的,实行全额退税的鼓励政策等。四是完善资源税制度。资源税制度改革应遵循适当提高税率、拓宽征税范围的思路。一方面利用资源税税负转嫁功能,提高资源产品消费者的消费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利用资源税的分配功能,改善资源产品生产地地方政府财政状况,更好地发挥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调节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春灿.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地方税制改革[j].亚太经济,2006,(3).
[2]王曙光,等.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财税特征及其对策[j].中国林业经济,2006,(1).
[3]夏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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