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就无法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进而影响整体稽查工作的质量⑨。
3、强化税务稽查人员执法风险意识,提高税务稽查人员整体素质 一方面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等各种形式对税务稽查人员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强化其执法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失职渎职风险的产生。尽管目前被追究执法责任的税务稽查工作人员很少,但这足以警醒在职稽查人员。事实胜于雄辩,将少数税务违法人员被追究责任的事实及时进行通报,必要时可联系有关部门让被追究责任的人员现身说法,耳提面教。做到警钟长鸣,风险之弦紧绷,使执法风险意识根植于税务稽查人员的脑海之中;另一方面注重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稽查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教育内容以研究剖析实际案例为主,让实践与理论再次紧密结合,不断更新和充实稽查人员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培养税务稽查急需的复合型人才。训练税务稽查人员敏锐的税收洞察力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从而提高其专业化办案能力。如此双管齐下,尽可能避免执法风险的产生。
(五)大力实施阳光稽查
阳光稽查是税务稽查为适应和谐社会建设新形势而采取的一种具体的稽查操作模式,其目的是将税务稽查由执法打击型向执法服务型转变。“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税务稽查的依据、办案程序、处理结果公开,明确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力及权力实施途径和方式,对降低执法风险必将大有裨益。理由为:一是阳光稽查实行查前告知,先要求被检查人自查自纠,税务稽查人员提供政策服务,以明确责任,变重在罚后教育为重在罚前辅导。服务过程就能检验所提供税收及相关知识解答的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这必将促使检查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迫使其不断研习业务。因为谁也不想被被稽查人认为业务水平低下。二是稽查实施过程公开透明,被检查人监督权力随着办案过程也亦步亦趋,从而保证稽查人员力求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平公开处理。三是查后反馈监督,奖惩分明。在检查结束后,由被查对象将填写好的监督卡寄往各监督部门,保证了稽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能及时得到发现和处理。目前各地税务稽查机关试行阳光稽查的实际成效也验证了这一点。
总之,鉴于我国目前税收立法方面的硬伤,加之税务机关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又导致了税法的主要执行机关----基层税务局(分局、所)惧上情结严重。税务稽查风险便伴随着稽查实施而可能产生,且存在于稽查中的各个环节,系客观实情。故就当前我国的税收立法和执法现状来分析,想彻底杜绝税务稽查风险的产生,在当前,这是不切实际的。但税务稽查风险并非不可避免,如何去规避或避免税务稽查执法的风险,仍有待于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稽查人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不断地去总结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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