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公司,资金来源问题已经开始显现出来。
国有投资公司的融资,尤其当前中央企业以外的地方国有投资公司,正由财政主导型向金融主导型转变。但其特点仍是外源型间接融资为主,债务融资为主。即主要依靠金融中介以银行信贷和银行借贷、国债为主要形式的融资。从这种现状看,明显缺乏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法,更没有直接引进民间资本的思路、渠道和手段,导致了国有投资公司融资方式老化、渠道陈旧、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退出机制不健全,资金回收蕴含风险
投资回收渠道缺乏、退出机制不健全也是国有投资公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国有投资公司而言,投资回报和本金回收是资本运作中重要的一环,关系到国有投资公司的资本运作方式能否真正实现。尤其是在新的资金来源没有解决之前,投资回报和本金回收状况的好坏将成为影响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当前国有投资公司普遍存在投资决策效率不高,投资项目效益不理想,产权不明晰导致资产价值难以确定等问题,加上股权转让渠道又不通畅,市场化主体身份未完全确定等因素的制约,造成了投资公司的投资回收机制不健全,退出机制不完善。往往是先期投资难以回收,又没有后续资金来源。没有一个规范的退出原则指导国有投资公司的资金退出。
从以上的国有投资公司存在的几个问题来看,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一个明确的总体战略定位。缺乏一个总体系统的战略定位来界定国有投资公司的市场主体和政府投资主体的身份以及明确国有投资公司与政府的关系。由此导致其国有投资公司自身在经营目标及功能定位上缺乏明确的方向,长期未能理顺国有投资公司与政府的关系,进一步导致其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政府干涉过多,未能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自身规范的管理体制。在资金来源上也存在着主要依靠政府政策资源,市场化的融资渠道及方式未能建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有投资公司更大的发挥作用。另外,由于其主体身份及目标的不明确,也使其在退出选择及退出机制的建设上存在困难。从国有投资公司目前的主体身份不确定及其存在的各方面的问题来看,我们可以发现,目前的国有投资公司定位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国有投资公司由于其特殊性存在着定位困难,使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未能形成自身的定位理论体系;二是从其市场主体和政府投资主体的争论可以看出国有投资公司缺乏一个根本的定位基点;三是从国有投资公司目前存在的多方面的问题可以看出其定位还不系统。
三、国有投资公司定位问题原因探析
产生国有投资公司上述定位三个问题的原因可以从对国有投资公司的传统观念、现存的定位理论及国家对国有投资公司的定位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传统的观念束缚了国有投资公司的定位
我国国有投资公司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思想对我国的国有投资公司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使得政府一直置身于国有投资公司的“老板”和直接管理者的地位,国有投资公司也将自身仅仅看成是政府的“指令接受者”。由于其产生之初是由于政府的需要,由政府组建的公司,政府既是其投资者又是其管理者,国有投资公司一直在政府的管制之下被动的从事着各种活动,成为政府指令的接受者,一直未确定其自身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所以,国有投资公司在这样的被动管理之下,未将自身作为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没有定位和分析自身的顾客,缺乏对自身发展的方向和运行模式的主动思考,未能从自身的角度进行定位。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将长期充当国有企业的直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地位,政府与各市场主体的关系也一直未能理清,仅将国有投资公司作为自己的政策工具,干预国有投资公司的经营投资及人事管理,未将其作为一个市场主体,未能从国有投资公司作为一个市场主体需要角度来对其进行定位。
(二)目前的定位理论还未找到确切的定位基点,未能形成系统的定位
企业战略理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虽然有着较为完备的体系和内容,但是由于国有投资公司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不能直接运用其定位理论,需要通过理论和实践的总结去建立自身的定位理论。从目前的相关文献研究来看,目前对我国国有投资公司的定位有三种观点:一是国有投资公司应该作为国家政策性投资机构,应该是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工具,不具备盈利性;二是部分学者认为,应该作为经营国有资产经营性资金的主体,应该履行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任务,三是有部分学者认为,国有投资公司既是市场主体又是政府投资主体,所以应该兼顾国家经济政策和盈利性。从这些争论的观点可以看出,目前的定位缺乏一个根本的依据,定位缺乏深刻的说服性。由于基点的不同也使得在定位的观点上存在着矛盾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意见。另外,目前存在的三种定位观点都只是从单个维度对我国的国有投资公司进行了一定的界定,对其角色进行了一个简单的确定,对每一种角色的定位缺乏深入的剖析,一个简单的角色定位只是解决了国有投资公司做什么的问题,对于为什么做和怎么做没有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和总结。
(三)政府对国有投资公司的定位不系统,缺乏现实指导意义
长期以来,政府一直管理着我国的国有投资公司,由其出台各种政策和文件来规范对国有投资公司的管理。从国家出台的对国有投资公司的定位相关文件政策来看,涉及到国有投资公司的文件规章主要有:(1)1999年财政部下发的财基字【1998】1028号《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国务院1994年8月16日国函[1994]84号《关于组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3)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文件计投资[1997]1294号《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管理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有关问题的函》(以下简称{函})。各自具体涉及国有投资公司定位内容如下:
《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投资公司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以国家经济政策为导向,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有金融职能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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