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社会企业、私营企业数量多、农民工人数比较集中。这样研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对研究和解决我国的农民工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实发问卷176份,其中收回有效问卷169份,有效率为96.02%。
二、调查问卷分析
1.基本情况
在此次调查中,以性别来看,男性农民工115人,女性农民工54人,分别占68.05%和31.95%。以年龄来看,18岁以下的农民工有4人,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2.37%;18岁~30岁的农民工有82人,占48.52%;30~45岁的农民工有69人,占40.82%;45岁~60岁的农民工有14人,占8.28%。以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水平的最多,有81人,占47.93%;其次是高中或中专的41人,占24.26%;小学的占16.57%,而较少是大专以上和识字不多或文盲。
由此得出以下有关农民工结构的结论: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男性多于女性,但女性在增加;有文化的人去务工,没文化的人去务农;大部分农民工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职业流动经历。由调查结论不难看出现阶段农民工的基本特征:
一是女性农民工的比例有增加的趋势,说明在城镇发展的带动下,农村中的一些观念也发现了变化,一些“女在家织布男在外干活”的想法已不再固不可破,越来越多的女性也开始走出农村,走进城市打工。二是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三是农民工相对农业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高者,相对城市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低者,这一高一低使农民工的素质提高存在动力和空间。LOcALhOst农民工的年龄和文化特征表明他们是农村劳动力中最富竞争力的部分,也使留守农村的农业劳动者整体素质降低。这种情况的存在,短期内会使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受到影响。但长期来看,农民工大部分将回到农村,务工生涯对他们的锻炼和提高将变为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农村建设的发展。从更高的层面来看,这么大规模的人口素质的提高,对中华民族素质提高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工的流动,为农村的建设不断注入新的活力,锻造和提高着我们民族的人口素质。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农民工是农村的现在和未来,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
另外,调查中还观察到,一般来城市的都是一个人,较少是家庭成员一起来;这说明农民工进城打工并没有打算长期居住,并没有想将全家迁到城镇,而家庭重心仍在农村,这也是农民工流动性大的一个原因。而在工作单位方面,有46.15%的农民工是在个体企业打工,其次是国有和外企,工作性质也是以服务生和建筑工业的居多。正是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单位使得农民工权益没有受到很好的保护。
2.生活状况
农民工月收入与福建省和厦门市人均月收入比较
据调查,2007年,福建省一季度的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77元,而厦门市的在岗职工平均每人月工资水平为2103元。相比之下,被调查的农民工中只有24.26%的农民工工资水平达到福建省的平均工资水平,只有9.47%的人达到厦门市的职工月收入水平。绝大部分农民的工资水平都是在平均水平以下的。
另外,福建省的人均居住面积17.5,达到这一水平的农民工少之又少,许多农民工因为合租或挤工地的缘故,无法企业签订合同的有48.75%,72.26%农民工的工资按时按数发,18.34%的农民工工资不按时但按数发。总的来说,在国家政府的管制和社会的重视下,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和合同签订问题有了很大改善。
但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进行交叉分析,即不同的工作单位性质与签订合同等的相关性。如上表。从表中可以看出,在个体企业中,农民工的没有签订合同比签订合同的多。而且在工资拖欠中也是个体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比较严重。另外外资企业中对农民工的合同问题和工资拖欠问题都是相对做的比较好的。看来在个体当中,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意识不强,使得农民工受到损失。而外企来说,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较好,这也和外企本身的制度有关。这样看来,中国在处理农民工的问题和制度的完善上有待加强。
有关工作环境与条件中,做得较好的是工作安全措施的问题,68.71%的农民工有安全保护措施,这说明企业和社会已经开始重视农民工的人身安全问题,使得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而需要指出的问题是有关工作强度的问题,工作时间长,每天工作8~10小时的占43.79%,工作10小时以上的占37.87%,将近有85%的农民工都是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在工作,而且有53.47%的农民工都是没有休息日的,这一现象值得注意和研究。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无视劳动法规、政策,千方百计提高劳动定额,延长劳动时间,压低工人工资,甚至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以此来实现利润最大化。有的小企业主就公开宣称:“我做的是生意,图的是赚钱,只要不伤人,想开工多长时间,就开多长时间。受得了就干,不了请走人,谁也无权干涉!”从一方面说明了社会对农民工并没有平等对待。农民工的歧视问题相当严重。
有关社会保障的问题,农民工的参保率非常低,将近有50%的农民工没有任何保险,而在有保险的人当中也是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居多,各占28.4%。其原因在于:有些企业生产生活条件实在太差,危险系数大,企业主把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混同于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总之,一些企业为追求最大利润,没把农民工当成他们企业的一份子、当成他们企业的职工,而只把农民工当成廉价动力,不给农民工任何保险,使农民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得不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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