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7 条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无疑这是经济特区在财税政策方面享有的一条优惠政策,为厦门市经济特区的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
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并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新法对企业税收实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对于目前,厦门经济特区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条:一是在新税法实施(2008 年)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二是新设高新技术企业执行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特区扩大到厦门全市,企业将均能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厦门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营业税、外商企业投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出口企业的优惠政策等优惠政策。locALHoST
3.市场优势。厦门是闽南地区中心城市,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2010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9 253 元,比上年增长12%,连续多年保持福建省第一的位置。此外厦门背靠漳州市、泉州市,两市企业提供研发贷款、融资等优惠政策,大力建设一批专业化、产业化的文化创意园。
三是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业。
鼓励社会资本创办高端医疗机构,积极探索旅游医疗,培育健康咨询、保健服务等项目,满足市场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4.加强培养和引进现代服务业所需要的人才。一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职业性,鼓励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机制,做好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岗位培训,共同培养多层次、多领域的技术专业人才。二是制定有关政策,引进吸国内外各层次高技术水平人才,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入渠道,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如专利激励、产权激励等,此外,政府对引进的人才应进行长期跟踪,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资金支持,留住人才,提高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
5.加强区域合作和对外合作,拓展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厦门应充分利用自身海西建设中心城市的优势,加大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力,加强与周边城市政府协商,并达成共识,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形成合理的服务业发展布局,避免恶性竞争。同时厦门也应利用开放特区的优势,吸引外国的资金、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技术流程,推进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升级,提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支持本土有能力的服务性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拓展厦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刘重。现代服务业发展与预测[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2]刘书瀚,吕明元,宋明月。略论天津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与产业结构优化[j].现代财经,2008,(10)。
[3] 肖怡。广东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特点、驱动模式及政策思路[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8,(5)。
[4]黄少军。服务业与经济增长[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