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保障。
三、对问卷分析提出的几点建议
1.建立并完善包括民工在内的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制度
对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实行罚款、公布其黑名单、停产整顿、直到关闭的经济和行政性处罚措施。督促所有的企业都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制度,与农民工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的劳动合同,以此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防止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除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条例》和欠薪补偿规定外,建议按国际惯例,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即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时代收欠薪保证金,划入财政部门设立的欠薪基金专户。对恶意欠薪,恶意使用试用期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
2.社会保障覆盖面
把农民工纳入养老、工伤、医疗、保险范围内建议对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主要以储蓄和商业保险的方式取得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对于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应与本单位其他职工一样办理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同时制定灵活的交费办法,农民工工作流动后,保险费随之转移。
3.对农民工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有调查表明,我国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同时,大多数农民工都迫切希望能够受到良好的正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经济收人和自身素质,从而改变自身的生存和生活状况。这为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和基础。可以通过对实施培训的企业进行相应的补贴,或者是在农村就开设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由于有71.42%的农民工是初高中生,可以在他们上完初高中后去上职业技能学校,然后再去城里打工就能发挥一技之长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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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谢邦昌,张尧庭.抽样调查的理论及其应用方法[m].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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