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理业务在企业进一步加强认知等方面的问题就尤其值得关注。
二、“洋娃娃”的中国化
1.国家应采取措施积极推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
首先,国家应从政策上支持保理业务的发展,促进我国保理商队伍的不断壮大。2006年底成立的“中国保理商协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的成立结束了从该项业务引入大陆以来,国内各家中资银行一直各自为战,缺乏组织,难以对监管层形成一致的声音,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无法有效推动市场的艰难局面,对促进大陆地区保理业务的规范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但可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加强在市场和法律方面的信息共享,而且可以凭借统一的组织形式来加强与国内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为保理业务的发展争取更有利的宏观环境,从而更好地维护大陆地区保理商的权益。
其次,国家可通过加强信用管理机构建设、培育信用管理人才、加大信用违规惩处力度来推动这项工作,并且尽快制定并出台有法律、法规来保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同时,建立或授权建立资信数据检索平台。所有信用中介机构都要求提供已掌握的企业数据。通过整合和更新机制的支持,再将平台用于各保理商进行企业资信信息检索,并据此进行企业信用评级。
最后,在我国有关保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这段过渡时期,应积极发挥了解国际惯例或者准则的专业人员的桥梁作用。例如,律师往往能较早地涉及或介入到保理业务领域,为我国客户或代理商商业风险的规避和正当利益的维护提供法律上的建议。
2.保理行业要加强保理业务的风险调控机制的建设
首先,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保理商的成熟做法。lOCalhoST现在已经成立的保理商协会就使保理商行业得以有效整合,从而有效地设计和开发适用于本行业的信息处理及通讯传输系统;协助各会员公司制定标准程序以保证服务的质量;提供一揽子培训方案;在全国推广保理服务,使其成为行之有效的财务服务方法,从而从多个方面入手来降低业务风险。除此之外,保理商可以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
其次,加强对企业的资信管理。保理商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成果,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并通过银行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可靠的企业资信信息管理平台,从而客观并且相对准确地对目标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划分,信用额度核定,为之后开展融资服务提供决策支持。事前的评估很重要,但之后的实时跟踪也必不可少。例如,在保理业务进行过程中,保理商应密切关注买卖双方的经营、管理以及财务状况,密切监控其资金的流动性,对保理业务进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另外,保理商也可以尝试通过直接把款项付给企业的上游厂商的方式来确保专款专用。
再次,在业务经验还比较缺乏的初级阶段,保理商可以通过缩小目标客户范围来减低业务风险。例如,保理商可先选择一些产品畅销、质量好、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作为保理服务的前期对象,如电信业、能源、交通、高科技产业等。但值得注意的是,保理业务引入中国,其中一个目的就是为中小企业筹集资金,提供发展壮大的机会。所以,主观的对客户群体进行筛选不是长久之计。保理业务是否要进入中小企业,何时进入,怎样进入应该加以思索。在这个方面,行业协会可以制定一些参考性的意见。
第四,在国际保理中,为了防止贸易争议带来的风险,在承接保理业务时,保理商可以通过专业机构(例如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贸易合同的明晰度、完备程度进行评估。在债务人选择上应侧重选择与供应商有着长期稳定的交易往来的对象,在产品选择上也应选择供应商已发展相对成熟的产品。从而降低意外因素的对业务风险的影响。
3.保理商加强自身建设,为业务的开展奠定基石
首先,规范人员选拔,加强员工培训,从而建立保理业务的人才库。具体来说,专业的保理业务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保理业务的公约和相关法规,应懂得如何分析客户的财务报表,掌握一套切实可行的授信办法,深入了解客户的市场状况,并且熟练应用电子数据传输系统。为此,保理商应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例如,可派人员参加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为期一年的保理业务函授培训,也可以邀请一些国外知名的保理公司来介绍国外保理业务的经验、最新动态及风险防范,同时国内各分行之间的人员应定期进行研讨,交流业务经验,研究国际保理业务的各项规则,分析其批准率、费率、赔付率及作业效率。
其次,加大计算机网络建设,提高信息技术覆盖面。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保理制度在操作的方法上和形式上更为科技化和网络化。我国金融机构为了在与外资机构的竞争中不处于下风,只有利用网络化管理,才能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
4.国内保理商应抓住机遇,大力宣传保理业务的优势,为推广业务作好准备
由于中国保理行业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和中国大多数企业对于这一新兴业务还不甚了解,所以市场推广显得尤为重要。例如,保理业务应被纳入金融机构的整体营销战略之中,进一步加大市场宣传和营销力度,通过开办企业培训、上门宣传讲解、实施尝试期优惠费率等多种手段,让更多的企业来接触和了解保理业务,并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在买方主导市场的条件下只有采用更加方便的付款方式来开展贸易才能维持和扩大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国际保理商协会拓荒中国.21世纪经济,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