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给予税收、外汇等政策优惠,以及人员往来、清关等便利措施。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三是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在现有高新技术区、保税物流区和科技园区等的基础上,积极承接服务外包和转移,大力发展科技研发、信息、专业服务、物流运输、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建立若干面向全球的服务中心。四是全面贯彻落实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增强中国服务外包业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是现代农产品加工业。
配合fdi区域政策,在国家积极引导外资流向中西部的同时,应着重采取措施鼓励外资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经济危机背景下,农产品加工业受影响并不严重,且中西部地区农业资源丰富,进入农产品加工业是明智之举。当前,阻碍外资进入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的因素在于:一方面,中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较为落后,使得农产品运输较为困难,直接导致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落后和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致使无法集中进行大规模生产,农业机械化水平低。
面临这种形势,应加大对投资农业生产领域的支持力度,在土地自由流转条件下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交通,增加外资进入中西部地区现代农产品加工领域的信心;鼓励发展中西部地区的龙头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国内知名品牌,吸引外资入股。
三是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中心。
鼓励外资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中心,是中国吸引外资的重点。近年来,外商在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中心的趋势持续加强,截至2006年底,外商在华研发机构已超千家,投资近200亿美元,来自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加拿大、荷兰、丹麦、俄罗斯、韩国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包括微软、ibm、通用汽车、朗讯、英特尔、杜邦、宝洁、爱立信、诺基亚、西门子、松下等在内的一大批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巨头,积极向中国转移研发能力,提升其在中国的产业竞争力。
在经济危机背景下,国外先进的、技术雄厚的科技公司资金短缺,急需订单或交易,而中国企业可以凭借较为雄厚的财力购买国外先进技术,实现资金优势与技术优势的结合。中国企业还可以利用经济危机造成的资产缩水,“走出去”并购外国先进的高科技企业,间接实现外国先进技术转移到中国。
政府应抓住外资向中国转移建立研发中心的机会,积极引导外商研发投资,可考虑对外资研发机构向国内企业转让技术免征营业税;对技术开发费除允许按实际发生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外资研发机构所得税给予比生产性企业更长的减免期;从财政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外资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设立研发基金,为外资设立研发机构提供专项贷款等;积极推动产学研相结合,鼓励外资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发合作关系;搭建促进各种科技信息交流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高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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