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产业政策入手,重点研究两类区域的产业选择,认为解决上述两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公众三种行为主体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不同经济体制下以及不同类型的产业生产活动中,三种行为主体的作用不完全相同,对应产业的运行机制也就有差别。环境产业生产主体和直接服务对象不一致,分别是“人”和“环境”。而传统产业生产主体和直接服务对象一致,都是“人”,这是环境产业与产同产业的主要区别,也是两类产业运行机制不同的原因所在。 传统产业运行机制中环境仅仅起供应物质能量和接受废弃物的作用。资源被转变为传统产品后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废弃物被直接排入环境。在传统产业的运行中并没有综合考虑三类主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忽视了环境的承载能力及其对社会生产活动的制约作用,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环境产业的运行机制中考虑了环境的影响,增加了新的制约。公众作为需求主体同时监管各自的行为,政府作为保障主体制定出台有关法规并强制执行,企业作为执行主体将废弃物通过市场交易回收利用或处理成环境友好物后回归企业生产受到公众的监督,从而企业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购买环保产品的意识就会增强,加大对环保产业产品的需求力度。 3.4 甘肃省环境产业发展的威胁(t) 3.4.1 政府行为缺失或不到位 (1)政府对环境法律制度目的的认识仍然停留在环境问题“末端控制”的事后救济定位上。这种事后救济式的被动性制度局限于对现有环境问题的被动应对立场,预防优先的思想并未完全确立,未从根本上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loCalHosT (2)政府制定政策法规的出发点主要是改进企业和公众的行为,而对其自身行为的改进重视不够,出现执法监管不利和环境产业的现实市场向潜在市场转变的现象。 3.4.2 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环境产业的发展必须依托现代化的社会服务体系。甘肃省社会化服务体系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低,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对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支持作用很低。 3.4.3 产业地区转移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民众环境意识的增强,我国很多地区对企业生产的环保要求日益严格,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这就造成很多高污染、高盈利产业向其他地区转移。包括甘肃省在内的广大西部地区环保标准相对较低,从而对这些产业形成吸引力,另一方面这些产业的高盈利对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同样具有很大的诱惑力,这样很容易造成高污染高盈利产业对环境产业的挤出效应,影响环境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凯.“十一五”规划战略研究(上、下)[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1015. [2] 杨庆育,黄朝勇.省域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经济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3647. [3] 周宏春.变废为宝:中国资源再生产业与政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2830. [4] 郝家龙,瞿纯红.循环经济与资源城市成长路径[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2426. [5] 张耀辉.产业创新的理论探索[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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