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租赁房制度建设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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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温总理在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积极企业持有一部分房源,并将这些房屋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租给特定人群。租金水平高于廉租房。但低于商品房。纵观各国,政府住房保障的方式主要包括实物配租、配售,货币补贴和企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下商业化运作融资模式的资金筹措功能。 3.3 改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 3.3.1 加强公共租赁房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法律规范的保障是确保公共租赁房建设稳定,有序进行的基础。在国家住房保障框架已基本确立的基础上。应由国家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立法部门作为主体,研究公共租赁住房四类保障对象的差异,逐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法律法规体系。各地方政府也应根据国家管理办法,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而且政策规定、实施运行、组织保障、监督检查和配套完善都应协调研究,既要注重决策的宏观思路,也应注意实施的微观方法。 3.3.2 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 目前,我国政府正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解决民生民计问题。住房保障作为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迫切需要政府健全完善住房保障机构的设置,强化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北京、上海、厦门、深圳等地顺应新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率先在国内成立住房保障机构专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各地可借鉴这些城市的做法,由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根据住房保障的工作需要,设立住房保障机构,明确其管理职能,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LoCaLHOSt在此基础上,设立公共租赁住房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和维修等工作。 3.3.3 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不仅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更是实现社会公平,真正发挥住房保障的作用,减少寻租行为和“劫富济贫”现象发生的根本措施。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重点是建立权威和准确的个人收入统计系统·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城镇居民收入和住房情况普查,建立个人收入和住房档案,对个人及其家庭收入变动情况跟踪调查、及时反映,并进行个人及家庭经济信用评估。同时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动态调整公租房的准入门槛。只有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享受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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