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构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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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次贷危机的爆发,彰显了美国现行企业的商业行为监管,制定产品销售及服务提供的标准。 三、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现行的“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结构,是在2003年4月形成的,基本上属于按机构性质划分监管权属的多边监管结构,与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相似。美国重构金融监管体制是对其现实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进行反思后所做出的选择,我国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第一,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必须与经济、金融发展的现实相适应。我国现行的“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结构是为适应金融分业经营体制而建立的金融监管体制。而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凸现,这种适用于分业经营的机构性监管模式的弊端也日渐显现,如只认机构性质不认业务特点,造成由不同金融机构经营的相同业务存在着不同的监管标准,从而形成不公平竞争和监管套利。因此,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必须适应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发展,应由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 第二,明确监管目标,落实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冲突和监管缺位。在金融业趋于混业经营的背景下,应将市场稳定性作为首要监管目标,这也是抵御金融风险的重要屏障。在统一监管尚未实现之前,可在现有监管结构的基础上,明确各职能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落实其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冲突和监管缺位。 第三,关注国内金融业发展,及时扩大监管范围。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金融创新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一些新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正在涌现。而这些新机构、新业务由于缺乏经营经验或管理经验,往往蕴藏着较大的风险,严重威胁到市场稳定性目标。LoCAlHosT因此对这些新机构、新业务,应及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以免出现监管真空而使其得到自由放任的发展,从而给市场稳定带来隐患。 总之,不管我国选择何种监管体制,必须做到风险的全覆盖,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监管缺位或存在监管真空而引发金融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1]廖岷.次贷危机下美国对于金融监管的最新反思.新华网,2008年4月11日 [2]赵静梅.美国金融监管结构的转型及对我国的启示.国际金融研究,2007,(12) [3]张波.基于市场转型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从1999年现代化法案到次贷危机.南方金融,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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