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产业低预期收益和高风险特点是
在农村金融问题的探讨上,大多数文章提及的关于农村金融的供给状况,是从供给量或农村金融机构的分布与竞争方面来阐述的,结论大多是农村金融的供给不足;有的是从农村金融需求的调查入手,结论是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低。无论是从供给还是从需求入手,其最后合理的推论都是由于农村金融的供给不足导致农村企业、经营业主筹资为辅,组成农业担保基金,主要为农民和经营业主服务。由政府出资兴办农业担保机构,或鼓励由政府出资的各类担保机构开展农业担保业务。在组建形式上,成立既独立核算,又依附于由政府出资的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办法管理,这样既可达到资源、技术和人才等共享的目的,又能发挥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于一身,融中小企业担保与农业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担保职能作用。农村金融市场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能有效地分散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有利于其增加对农村的金融供给。
2.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实践表明,即使是以大农场为对象,农业保险也不可能完全按照纯商业化模式运作,政府必须通过农业产业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等补贴手段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因此,国家应在推进组织创新的同时,尽快建立政策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制度。目前,黑龙江省成立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规范已有的农业互助保险业务,但是,这对于黑龙江这样一个农业大省来说还远远不够。黑龙江省应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主要形式应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LOCalhoSt除为农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外,保险业还要为农民提供养老、医疗等保险服务,向农民提供“一揽子保险产品”,包括房屋、机械、牲畜、收获方面的财产保险,职业工作和个人生活中的责任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作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为农民扩大资金融出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3.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黑龙江省政府应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证券化,开办土地担保、抵押贷款,既有利于农民获得农业资金,又有利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进而拓宽农民融资的渠道。
(三)培育广大农村的金融需求
要培育农村的金融需求,归根结底是提高农民收入。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中除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支出以外,还会有闲置多余的资金,可以用于金融投资等。地方政府在其中应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政府的职责不应当是深度介入金融活动,因为金融资金的安排不同于财政资金的安排,金融资源的配置是市场化的,它只支持那些有市场竞争力的需求主体。所以,政府应当从实体经济的基础和人文社会结构的发展着手,着力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农村公共保障机制和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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