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对现金股利的派发表现出与西方成熟股票市场截然相反的反应,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支付呈正相关关系,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有不同的股利政策偏好。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特点,作者认为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有着系统性的影响,只有积极稳妥推进股权结构改革,才能使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回归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又能激发投资者对公司进行持续投资的热情。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股权结构按照股权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等;按照流动性,可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股权结构既是形成股票市场的基本前提,又是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在此意义上,公司股利政策既受到股权结构的制约,又对股权结构产生影响。考察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不可避免要涉及到股权结构这一根本性问题。与国外大多数国家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复杂,集中性强,流动性差。通过作者近些年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关注和研究,发现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独特的股利政策,即股票股利多、转增股本多、不分配多、现金股利少的“三多一少”股利分配特点。这一特点具体表现为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支付成正相关关系,即股权集中度越高,采用现金股利的股利政策越多,且股利支付率越高,否则相反。LocaLHosT股权结构按照流通性分类,是我国股权结构的又一个“特色”,在这一 股权结构特色下,作者发现流通股股东似乎更偏好股票股利,而非流通股股东更偏好现金股利。
我国上市公司的这些股利政策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投机气氛,且影响了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由此引发了作者的思考: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特点,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独特的股权结构产生的,只有改革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才能使我国上市公司改变股利政策,制定出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发展的股利政策。
二、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分析
(一)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支付成正相关关系
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的关系可以反映出股权结构对股利政策的影响,这一影响是可以用股权代理理论来解释的。我国上市公司呈“一股独大”的现状,通过对近些年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的股利政策的分析,不难发现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越高,现金股利就发放得越多,即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支付成正相关关系。
大股东控股的存在是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支付成正相关关系的首要原因。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集中度非常高,大股东控制现象明显,而且广泛地存在于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和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中。根据现代金融理论,控股股东单独享有控制权,即产生控制权溢价。此外,控股股东还拥有与小股东一起享有现金流所有权。小股东的现金流所有权会影响到控股股东未来的控制权转移,而未来现金流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控股股东的管理能力,因此小股东的现金流所有权无疑会受到来自控股股东的影响和控制。一般来说,当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所有权相等时,控股股东的决策行为会更为谨慎,因为其利益与公司的利益非常密切;当享有的控制权大于现金流所有权时,控股股东就会在自身效用最大化的驱使下侵占小股东的利益,最明显的表现是转移公司的资产和利润。我国的上市公司由于法律和公司治理对投资者保护不力,控股股东的这种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更是有恃无恐。如国有控股股东从其利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中获益。关联方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产品差价购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式隐蔽地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或大股东,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证券时报》统计数据表明,近些年我国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占用近亿元,整个上市公司有近1000亿元资产被控股股东与关联方占用。但是,通过非规范关联交易获得收益也是有成本的,如产品的购销会增加销售税;减少了公司净利润率,会直接影响公司再融资的资格。而随着我国证监会对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资金越来越严格的限制,现金股利的派发就成为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套现”的一种新手段。大股东通过现金股利分配,从而“合法”地从上市公司转移资金。因此,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发放也随之增加。
另外,规模小、民资为主的分散型控股公司的存在,也是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支付成正相关关系的重要原因。我国分散控股的上市公司通常是规模小、民资为主的成长型企业。当股权结构足够分散时,公司的决策权不再被单一股东控制,因此也就不会出现上述论及的“大股东控股”现象,现金股利发放与否将在更大程度上体现着大多数股东的利益。股利政策将逐步受到来自当期利润、增长前景、股利对公众的财富效应的影响。由于规模小、民资为主的分散型控股公司具有较高的资金需求,而且在权益融资难度和成本较大的情况下,分散型控股公司更多地是将利润以转增股本的形式留存在企业,那么此时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也随之降低。当然,分散控股公司的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经营者保留现金控制资源,构建“独立王国”的动机。股权的分散化使得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成本增加,经营者因为掌握了控制权,成为股利政策制定的主体。在我国上市公司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对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律力度不够的情况下,经营者保留现金用于过度投资的动机愈演愈烈。由于缺乏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对上市公司资源的使用效率低下,从而使分散控股公司的现金股利的发放水平降低。
(二)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
对股利存在不同的偏好股权结构按照流通性分类(即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是我国股权结构的又一个“特色”。两类股东由于投资成本、股东权利和投资目标等方面的差异,使他们有不同的股利政策偏好。流通股股东似乎更偏好股票股利,而非流通股股东更偏好现金股利。造成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对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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