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借款国多元化的发展与融资要求,这些方案包括不同风险的投资贷款项目、对于紧急情况和脆弱国家(fragile states)的快速反应项目以及支持基于成果的融资项目等。第三,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实施支持。第四,为投资贷款改革营造一个良好的改革环境,这包括统一激励机制、明确职责范围、向项目组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等。第五,修改并简化投资贷款的指导政策框架。在此基础上,在2009年9月份世界银行针对风险管理和项目实施支持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改革说明。
三、塞迪略报告
为推动世界银行的改革,在2008年10月,在佐利克的倡议下成立了以墨西哥前总统、现任美国耶鲁大学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埃内斯托-塞迪略(ernestozedil-lo)为主席的世界银行集团治理现代化高层委员会,专门就世界银行相关改革进行研究,其成员包括来自于国际组织、发达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以及私人部门的代表,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2009年10月,该委员会发布了《为21世纪的世界银行注入新动力》的报告(塞迪略报告),针对世界银行目前的情况,提出了五点改革建议,受到了各方的关注。
塞迪略报告主要就世界银行的治理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评估,报告认为世界银行在治理结构上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这包括战略制定、发言权与参与权和问责制。
首先,战略制定方面的不足。委员会认为现有的治理结构不利于世界银行的战略制定,这是因为,第一,虽然世界银行定期公布一系列的战略文件,但是缺乏一个有效的手段去实现。第二,发展委员会(由24国政府部长组成,它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组成一个咨询团体,其在1974年建立,其宗旨是对发展中国家转移实际资源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的“咨询”性质使得其在战略制定的角色受到制约,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工具去监督其公告的执行情况,会议形式上的安排使得发展委员会成员不能开诚布公的交换意见。第三,不论是董事会整体还是单个执行董事都无需为世界银行的战略方向负责,这使得执行董事会战略制定的作用大打折扣。第四,管理层所制定的战略安排往往功能重叠且大而全,很少能提供有效的运作规范和总体框架安排。
其次,发展中国家在世界银行中的发言权和参与权不足。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发展中国家在世界银行中的代表权不足,且无法根据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从世界银行建立以来,基本投票权不断受到侵蚀,这使得发展中国家在世界银行中的地位不断降低;投票权不能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自动与周期性地调整,某些国家在国际开发复兴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中的股权和投票权与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严重不符;从整体来看,发展中国家在世界银行中的地位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一股独大的局面使得世界银行被少数国家所操纵。第二,执行董事组成极不合理,某些地区(如欧洲)占据了太多席位,而某些地区执行董事席位则明显不足。
最后,问责制方面的不足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世界银行现有的治理结构造成权力和义务不对称,这包括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与管理层分工不明;执行董事会和行长部分管理功能重叠;执行董事会的独立性受到行长影响;高级官员选举程序模糊且具有排外性等。二是能力建设不足,例如执行董事缺乏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三是监督不力,如世界银行的安全网络单位safety netunit,包括独立评估小组(inde-pendent evaluation group,ieg)、独立检查团(inspection panel.ip)、独立审计处(independent audit department,iad)等)]职责不明,不能对世界银行形成全方位、真正、独立的监督。
基于此,塞迪略报告从四个方面提出世界银行推进治理结构改革的建议。
第一,发言权和参与权改革。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执行董事会的改革,报告建议执行董事从目前的25个减少到20个,以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和效力,这主要通过压缩欧洲的席位来实现。二是执行董事席位的选举改革,所有席位都应通过多国家选区(multi-country constituencies)选举产生,五个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的指派席位也要进行相应改革,同时将每个选区的国家数量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成员分布的均衡性。三是投票权改革,世界银行机构的投票权应该可以进行自动评估,以与世界经济的动态发展相符,同时应打破世界银行投票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分配之间的联系,建立一个符合世界银行投票权分配的原则或公式,大幅增加基本投票权,将发展中国家整体投票权比例提高到50%,并且将特别多数同意的比例从85%降到80%,从而降低某一(或某组)国家对世界银行的影响。
第二,调整世界银行集团的治理结构。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内容,一是将执行董事会改组为世界银行董事会,其董事为各成员国部长级或副部级官员,其职责包括选举、任命、解雇行长,制定世界银行战略方向等。二是管理层改革,所有的财务运作交由管理层执行,而董事会则集中精力进行评估与监督,避免二者在管理职能上的交叉。三是建立一个咨询小组以辅助董事会工作,小组成员由每一个选区选派一名代表,且该代表具有被董事会认可的专业能力。四是改组的世界银行董事主席从其成员中轮流选出,且主席在董事会中不具有投票权,直到他(她)任期结束。
第三,选举程序改革,这主要是涉及行长及副行长等世界银行集团高级官员的选举改革。委员会建议选举应建立一定的规则,同时要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和竞争性,这包括所有具有资格的候选人不管他们什么国籍,都应受到欢迎,对于执行副行长的选举虽然接受行长的领导,但是其选举程序应与行长相同,也即不应限制候选人的国籍等。考虑到世界银行行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分别由美国和欧洲担任的这一不成文规定,委员会建议这两个机构的领导权选举改革同时进行,以降低政治谈判压力。
第四,加强管理问责制。报告提出三条改革建议,一是建立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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