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另一方面,第一,假如受到负财政或货币冲击,公司外源融资供给的减少导致融资利率提高,压抑投资需求。在内源融资总量不变的条件下,约束型公司的财务杠杆降低,资产负债表的改善放宽了信贷约束,银行会增加对此类公司的投资,因而延缓了经济衰退。第二,假如出现意外正生产率冲击,约束型公司因杠杆比率高,现金流急剧降低,信贷条件的恶化导致经济加速衰退。
(二)金融减速器理论
伊路提出的金融减速器理论与资本市场减速论相似,即金融市场缺陷能够减缓经济波动,因而有可能作为经济周期的内在稳定器。金融减速器理论的核心假设是“司法缺陷”(deficiency judgments):如果借款人违约,借款人未偿贷款与流动性资产价值之间的差额,原本可以通过自身和担保人资产或远期收入来抵偿;但由于法律限制银行对借款人的清算权,银行难以通过清算方式弥补贷款损失。
在制度缺陷条件下,金融减速器的传导机制正是“限制清算”,这阻碍了冲击向其他部门扩散而形成的传染效应。家庭向银行贷款购房,如果房产价格下跌导致担保价值低于应偿债务,家庭最优策略是违约,而银行在法律的限制下无法要求家庭弥补其贷款的全部损失,家庭能够保留剩余资产而不被清算,因此,财富从银行转移到家庭,风险在银行内部积累。因为银行贷款利率中本来就考虑了风险升水,等到房产价格上升和房贷人能正常还贷,银行通过又贷款收入核销坏账损失;所以,银行与家庭相互依存。家庭违约的确会影响到自身信誉,但如果银行因此而不贷款给家庭就将永远丧失核销坏账的机会,正因为银行贷款的预期收益大于损失,才会继续给家庭贷款;由此,家庭购房的决策不受违约决策影响。当房产价格下跌时,家庭一方面违约,另一方面继续向银行贷款购买低价房产,而这些新购的房产不会被银行清算,银行预期这些房产的价格上升、家庭能以此还贷,因而也乐意贷款。银行在整个经济周期中,通过资产组合将家庭风险分散,法律对银行清算权的限制也避免了家庭“困境抛售”可能导致的经济剧烈波动。因此,家庭在经济萧条期继续贷款买低价房,从而拉动经济走出阴霾。这一理论同样也适用于分析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贷关系。
但是,如果要保证金融减速器的传导机制正常运行,家庭必须对银行有充分的信心,否则会出现挤兑危机;银行对家庭还贷也要有信心,否则会导致家庭被迫“困境抛售”房产形成的房贷危机。由此可见,金融减速器要正常运行,信心的维持是关键。为避免中小企业在衰退期大量倒闭,美国1978年的破产法改革对银行清算权进行限制。银行意识到清算能力下降,与企业签订更加严格的贷款合同,这反而增加了衰退期企业的清算率,从而使经济波动更加剧烈。由此可见,金融减速器理论受到诸多客观条件的严格限制。
四、结论及政策含义
由于金融市场缺陷和冲击类型不同,市场缺陷对冲击的乘数效应不确定。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投融资双方委托一代理问题产生了金融摩擦,代理成本随投融资风险呈现周期性变化,直观表现在外源融资升水的波动上。冲击通过金融市场渠道传导至真实经济的过程中,因为金融摩擦和代理成本之间的动态关联,金融市场缺陷会改变冲击效应。
金融加速论的核心观点是,金融市场缺陷会产生冲击的乘数效应。金融摩擦越大,冲击的乘数效应就越强,金融摩擦呈逆周期性;即使一个微小的冲击,经过金融市场传导后也会导致经济的剧烈波动。经济繁荣期过度负债形成的金融脆弱性、信贷周期的静态和动态乘子效应、外源融资升水与金融摩擦间的非线性函数关系以及预期通过金融渠道的自我实现等等,都可能形成冲击的放大机制。金融减速器的观点恰与此相反。在一定条件下,金融市场缺陷是冲击的减震器。金融冲击导致约束型公司的融资条件呈现亲周期变化,因而银行信贷和投资呈逆周期性,这缓减了冲击造成的经济波动。如果法律限制银行的清算权,债务人就不会被银行提前清算或被迫进行困境抛售,这防止了企业大规模倒闭和资本品价格加速下滑的现象出现,阻碍危机向其他部门扩散,从而缓减了负冲击对经济的影响。然而,金融减速器受到诸多客观条件的严格限制,金融加速器效应普遍存在。制度的完善和金融的发展会弥补金融市场缺陷,降低金融摩擦,从而减小冲击的乘子效应,增强市场抵御和化解冲击的能力。
政府在已知金融市场缺陷的条件下,正确识别冲击类型之后,可大致判断冲击对真实经济的影响。事实上,政府为平抑经济波动而采取的逆风向政策也是一种冲击,金融市场缺陷可能放大或降低冲击的影响。冲击的传导机制关系到政策的有效性,只有当政策适应现有的金融市场缺陷时,才能发挥最大的效力。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缺陷逐步得到修正,政府应根据金融市场具体情况调整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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