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与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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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放宽注册条件、免交注册手续费等,政府应建立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的财政支持计划、城市公建配套法规、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章以及社区养老服务实施管理规章等。 (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的理论研究,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养老方式的实践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应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加强养老方式,尤其是新型居家养老方式的研究,从科学的角度和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分析其内在的发展规律,提供预测和规划的工具。同时要转换思维,改变居家养老的观念,增强对社区的主体感和责任感,使社区内的居民对自己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一定的感情和归属感,自觉将自己融人到社区的集体中,并对自己居住的社区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这种社区服务的思维模式的培养和转变将更有利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健康发展。 (三)明确政府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定位,政社分开 政府应退出社会福利服务生产领域,其角色转换为社会福利的推动者、提供者和监管者。政府要明确自身在开展社区养老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其主导功能。同时,政府应摆正自己和社区的关系,政府只能是参与,并且其参与行为应该是启发式、动员式的政策引导,而不是替代。政府应当从不该管的职能中退出来,并将这些职能还给社区组织。政府要把社区养老服务所划拨的资金真接交给社区自己管理,政府只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社区要积极协调社区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负责管理社区养老服务的总体事务,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调动社区中的财力、物力、人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而非单纯地完成政府指派的任务。 (四)拓宽养老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 要建立以社会筹集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的投资发展体制。loCAlHOsT继续扩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养老事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同时政府应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适当加大对社区养老的资金投入比例,兴建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有偿服务、抵偿服务。这样既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又满足了社区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也能吸引私人投资,拓宽资金来源。 (五)完善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尤其是医疗康复设施 完善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改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其次,要完善医疗保健康复设施,开展保健康复、常见病预防等知识讲座;再次,完善社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 (六)建立一支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拥有一支专业、敬业的服务队伍。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是与再就业工作相结合的,从下岗失业群体这个人力资源库存中进行选择优势是可借用政府给他们的政策优惠,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但是需要对服务员按不同的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按培训技能考核的等级从事相应等级的服务,做到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中来,并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首先,应积极推进和完善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在注册登记时,要完善对志愿者的意愿及服务特长与其希望提供的服务等相关信息的登记,以方便对志愿者进行分类,使志愿者尽可能地发挥各自的专长,提高服务效率。其次,应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社区养老志愿者服务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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