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住房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眼下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学习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共住房;保障;再思考
在我国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状况,企业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优惠支持,并调控社会住房的建设标准和售价;对低收入者,则提供标准较低的廉租屋,只租不售,房租超过家庭收入25%以上的部分由政府补贴。这两种补贴实际上往往并存,不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国家的住房补贴政策发生转变,经历了从供给方增量住房的建设补贴转向需求方存量住房的使用补贴,即由补砖头向补人头转移。
二、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
(一)建立健全有关住房保障制度的企业职工,这个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不断完善公积金制度,扩大受益面,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需要。
完善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住房货币化实际上是政府从“砖头补贴”向“人头补贴”转变。而且发达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在实施手段方面,大都经历了从“砖头补贴”向“人头补贴”的转变。其实“砖头补贴”和“人头补贴”两种政策的根本区别在于政府介入住房市场的角度和政府住房补贴的重点不同。在“砖头补贴”中,财政补贴直接投向生产者,在销售得以实现的前提下,通过生产者的供给行为间接地传递给消费者,其缺陷是:政府必须缜密安排投资计划,并对分配办法和市场流通实施严密监控,这就构成了政府对住房市场的直接干预,而这必然有悖于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的改革目标。LocalHOst为使接受财政补贴的住房建设者能够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建房,政府要付出巨大的监督成本。与“砖头补贴”相比较,“人头补贴”是对消费者进行直接补贴。其优越性在于:能够避免对住房市场的直接干预,财政补贴的作用直接到达需要补贴的人头,并全部转化为消费者的福利满足;另外,政府不需要付出巨额的监督成本,从而提高了政府的市场调控效率,能充分鼓励居民自置住房。 在实际操作中应将两者有机结合,优势互补。目前,我国正在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保障制度,应考虑到本国国情,审时度势,抓住机遇,注重“人头补贴“手段,设计适宜的公共住房政策模式。
(二)住房供给应以经济适用房建设为主,以廉租房为辅
根据经典的纺锤型的社会结构模型分析,可知中间阶层的比重与其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政府通过建设大量经济适用房,以较低的价格投入市场,旨在保障需求的同时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廉租房是政府向最低经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非盈利的保障性租住用房,具有很强的福利性,是经济适用房的有益补充。政府既是廉租房的宏观调控者,又是所有者。这样可以使开发商的建设行为完全由政府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对利润的最大化追求而产生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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