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税收抵免的应用与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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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抵免,即一国政府对居民(公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冲抵应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有效措施。 在国际上,税收抵免是一种通行做法。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内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准予其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其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在选型上有所变换,分国限额法的分类必将做转换,例如个人所得税大家比较赞同由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变为分类综合所得税,那么选型上恐怕采用分国不分项更妥当。 五、外国亏损的处理 任何以税收抵免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国家均会面对如何处理居民(公民)纳税外国亏损这一问题。这一问题处理不恰当,可能对居住国(国籍国)造成意外损失。例如,在同一纳税年度,某国居民境外亏损100,境内所得100,如允许外国亏损冲抵本国所得,则应纳税额为100第二年,境外所得100,境内所得100,境内外税率均为30%,抵免后该居民向居住国应纳税额为30万元。连续来看,居住国境内200万元所得才缴纳30万元,境外所得未缴纳税款。 有鉴于此,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弥补。针对这一规定,笔者认为应进一步补充完善。首先,应明确“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的适用情况。locaLhoSt其次应明确是否允许外国所得亏损年度结转,并明确纳税人抵免额、应纳税额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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