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经济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浅析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体系架构           
浅析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体系架构
企业”。作为反倾销司法审查中原告的利害关系方的确定应摆脱民事诉讼中有关“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诉权标准,不能限于反倾销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还应包括因此类行政行为受到影响的特定范围的或不特定范围的个人或者企业。反倾销条例较之原来的规定(1997年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在利害关系方的范围上作出扩大,增加“其他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从而与wto反倾销协议中“有利害关系当事方”的规定(反倾销协议第六条)在范围上相一致。同时,又不能对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做宽泛无边的解释,以防止滥诉如妨碍依法行政。针对反倾销影响不特定的利害关系人如进口商、倾销产品的购买者(包括最终消费者、下游市场的经营者)范围广泛的特性,在借鉴国外确定原告资格的具体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操作性较强的原告资格标准,美国、欧盟在进口商的诉权上就有不同的规定。模糊区域不能排除的情形,由法院根据个案自由裁量。
参照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反倾销立法规定,我国反倾销利害关系人应包括国外利害关系人和国内利害关系人两类。国外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反倾销案件有关的受调查的出口商和外国生产商、出口成员方政府等,国内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国内同类产品的所有生产商或代表某一地区利益的地区生产商、有关行业协会、进口商等。

二、管辖及其权限
wto反倾销协议司法审查条款规定了司法、仲裁、行政机构三个司法审查管辖主体。有两个理由可以解释这种规定,一是在有些wto成员方的宪政体制中,法院对行政行为不具有司法审查权;二是基于wto规范的行政行为涉及很强的行政专业性,规定独立的行政机构的审查程序,以体现其原则。LOcalhosT
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法院管辖有两种做法:一是由专门法院管辖,如美国的国际贸易法院、墨西哥的税收法院;另一种是由普通法院管辖,如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分别由欧洲法院、联邦法院管辖。我国反倾销条例鉴于立法层次的权限限制,对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管辖法院未能作出规定。我国目前尚无国际贸易问题的专属管辖法院。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样,目前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应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参照各国经验,我国应在最高人民法院下设专门的国际贸易法院由该院受理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初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贸易庭)负责终审。理由之一是地方中院与中央部委地位上、权威上的实际反差影响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独立性、公正性及准确性;理由之二是反倾销行政行为的技术性、专业化、程序的复杂性使普通法院难以承担。在目前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以《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为依据,以在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行政案件为由,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反倾销的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过渡。
在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限上,首先应遵循行政诉讼不告不理的一般原则,即作为一种对行政行为的司法救济措施,反倾销司法审查只能由原告提起而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其次,反倾销司法审查应是全面审查,内容包括法律的适用、程序问题以及事实问题,但主要是审查认定事实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遵循证据原则等;再次,在法院的裁定上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政诉讼判决种类与欧美做法一致,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裁决包括维持原判、撤销判决和履行判决三种情形。
三、受案范围
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是指当事人可以对反倾销行政管理机关的哪些行政裁决或决定提起诉讼。wto反倾销协议第十三条规定司法审查机构对有关第十一条意义内的最终裁决和审查所采取的行政行为迅速进行审查。而wto反倾销协议第十一条主要涉及征收反倾销税的仲裁和复审决定。按照欧盟有关反倾销条约规定,对临时反倾销税、固定反倾销税、价格承诺、行政审查的裁决,以及驳回申诉、中止或终止调查等方面的裁决,均可申请司法审查;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凡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作出的裁决,并且作出这些裁决后不再继续调查的裁决,均可向法院起诉;澳大利亚反倾销法规定,当事人对交纳保证金形式的临时措施和最终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均可向联邦法院上诉,但对于临时措施的上诉,只能依据特别令状提出,而不能依据司法审查有关规定提出;加拿大反倾销法规定,当事人对于终裁的倾销幅度可以向国际贸易法庭上诉,对于税务部的初裁结果不能上诉。可见在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一般对司法审查的范围都有所限制。
按照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具体行政行为中,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有:(1)是否立案调查;(2)立案后对倾销与损害的初步裁决;(3)肯定性初裁后采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和接受价格承诺并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4)肯定性初裁后作出最终裁决;(5)肯定性终裁后反倾销税的征收;(6)对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复审决定等。遵循wto反倾销协议的原则、借鉴他国的经验,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范围可依国内、国外利害关系人分为两类。国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司法审查的事项包括:(1)不立案调查的决定;(2)否定性初裁;(3)接受价格承诺并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决定;(4)对征收反倾销税决定作出修改、取消的行政复审决定等。国外利害关系人及有利害关系的进口商可以提起司法审查的事项包括:(1)最终裁决;(2)肯定性终裁后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3)对征收反倾销税作出保留的行政复审决定;(4)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等。对于肯定性初裁、肯定性初裁后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因其临时性质而无终局效力,在司法审查范围中应予排除。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浅析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体系架构》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浅析涉外职务犯罪预防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法律论文]浅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毕业论文]论我国经济结构性失衡与多层次产业转移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权

    经济论文
    普通论文试析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普通论文关于中小企业市场营销中的非价格
    普通论文浅论产业集群与升级
    普通论文浅析外商直接投资下的国家经济安
    普通论文中国IS-LM宏观经济模型分析
    普通论文有关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发展的思考
    普通论文关于近期美国金融危机的评析
    普通论文中小企业对东西部经济发展影响分
    普通论文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与流动性过剩
    普通论文试论内幕交易的规制成本
    普通论文关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融资
    普通论文浅析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与和
    论文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东莞公益文化活动招商的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商业银行战略性薪酬管理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浅谈图书馆知识管理中的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论票据公示催告程序的制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论当代中国大片的构成因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逆向思维在领导决策中的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刍议商务谈判中的相互让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地税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防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致辞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关于经验材料的写作指导
    普通范文[零八零七]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文武信
    普通范文[规章制度]工业城绿化员、清洁员管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党员基层素质培训计划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审计局招待费用合理演变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发改局党支部践行科学发
    普通范文[零八零六]征文: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业典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推荐]人事管理科科长竞职
    普通演讲[爱国演讲]鲜红的党旗  赤诚的心(朗诵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村支部换届选举主持稿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供电公司职业道德教育提纲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的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关于做好基层依法治理业务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药监系统作风建设座谈会发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学前班上半年教育教学工作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对将改建通车的*国道*段存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三八节联欢会串联词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2010年行政执法局纠风工作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中国移动半年240亿元净利润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旅游集团04年工作思路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小学三年级下册数学教学计
    普通领导讲话[工作报告]镇政府工作报告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计划管理科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