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浙江企业,与各界人士作了广泛的讨论。以下是我们在调查中形成的主要想法:
作为率先从计划经济的旧体制下脱颖而出的地区,浙江经过20年的高速发展,人均gdp已经超过2000美元,达到中等收入水平,进入了企业还是小型企业,改善组织和管理的关键都在于引进经理人员、会计人员、工程师、高级技工等专业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浙江很多企业都是家族企业,或是由家族企业演变而来,如何保证引进的专业人员与业主以及老板的业主成员和衷共济地共事,是1个企业能否在现代市场的激烈竞争中站稳脚跟的关键。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等专业人员还存在不少障碍,例如,业主家族和企业的文化氛围排斥外部优秀人才,对职业经理人的权利和利益法律保障不足,职业经理人本身的管理经验不全面,专业人员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等。要改变这种情况,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2)实现由早期市场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的提升
关于市场状况的改变,目前在浙江最受瞩目的,是市场的“业态升级”。在浙江经济早期发展中,采取“3现交易”(现场、现金、现货交易)作为主要交易形式,这种交易方式辐射范围有限,交易成本偏高,交易规模难以有大的扩展,甚至会逐渐走向萎缩。目前浙江1些地方,如义乌、绍兴的专业市场正在进行从“3现交易”到以贸易公司为中介的业态升级,并且已经取得1定的成效。
应当注意的是,即使浙江的专业市场升级到了以商业企业为中介的交换,也还不能说浙江的市场“业态”已经从早期市场经济提升到了现代市场经济。locALhOSt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的学说,市场交换有3个递进的发展阶段,这就是:(1)在熟人之间重复进行的地方性人格化交换;(2)由交易双方所属的族群、商会、宗教等共同体实施合约的初步非人格化交换,即早期市场经济;(3)通常在陌生人之间进行的范围广大、由第3方(通常是政府)实施的非人格化交换,即现代市场经济。显然,浙江大部分地区的市场还处在从第(1)种交换形态到第(2)种交换形态的过渡之中。我们的任务,是要创造条件,进1步实现由第(2)种交换形态到第(3)种交换形态的过渡。
现代市场经济有3个最重要的特征:1是上述高级形态的非人格化交换占主导地位;2是交易部门,即商业、金融、电信等服务业高度发展,使流通“业态”能够提升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起来的全球化的供应链管理;3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由公正的第3方来实施合约。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服务业的高度发展对于降低在总成本中日益占有重要地位的交易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据沃利斯和诺斯计算,20世纪80年代美国国民收入的45%以上被用于交易,而在1个世纪以前,这个比例只有20%(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3联书店,1994年版,第38页)。香港利丰集团董事长冯国经指出,在从购入原料直到进入消费者手中的整个供应链中,制造成本只占1/4,而处理交易的成本要占3/4(利丰研究中心编著:《供应链管理:香港利丰集团的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10页)。因此,发展服务业对于降低总成本和提高社会的整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浙江服务业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较好的基础。建国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缓慢。改革以后仍无大的起色。在最近几年“重点发展重化工业”的浪潮中,服务业在浙江gdp中的比重不升反降(2003年,浙江省第3产业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9.7%,仍大大低于当代典型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这对于浙江省改善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率是极其不利的。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发展流通业、金融业、电信业和其他服务业,浙江就能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保持自己的领先地位,使自己的竞争优势得到确立。
3、建设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
促进浙江产业升级和提升浙江经济形态的关键在于转变各级政府的职能,建设适合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服务型政府。与计划经济下的从宏观到微观、什么事都管的全能政府相比较,这种服务型政府既是有限的政府,又是有效的政府。
(1)限制各级党政机关配置资源和进行微观干预的权力
在过去20多年中,浙江许多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及对待企业的态度比较开明,使企业的经营环境较为宽松。这也是浙江民营经济能够较快成长的重要原因之1。然而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较,浙江各级政府仍然拥有过多的经济资源的支配权和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权。特别是近年来各地加强政府对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领导以后,许多地方党政领导用自己掌握的土地资源和银行信贷资源来“经营城市”,按照自己制定的“产业规划”发展“支柱产业”,按照“重点扶持企业”名单“扶大、扶优、扶强”。
政府充当重要经济资源的配置者和介入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的。这既会造成资源的误配置和效率损失,也是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在浙江的不少地方,我们都可以看到浪费土地等极度稀缺资源的情况,表明政府成为稀缺资源的基本配置者具有较大的负面作用。某些地方政府对造假、售假等的“睁只眼,闭只眼”等执法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例如,1位赴浙江采访“假奶粉”源头的记者写道:“在浙江苍南,1些企业都已经向《新民周刊》记者自曝家丑,但某些政府部门在接受采访时依然套话连篇,矢口否认当地企业生产劣质奶粉。”(《新民周刊》2004年4月26日~5月2日刊。)),也给我们提出了警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应过于紧密,否则就很容易造成裁判员和运动员合1,产生党政官员弄权枉法、以权谋私等弊病。
在我们召开的座谈会上,有不少地、县领导提出这样的指导原则:凡是市场能管、百姓自己能管、民间组织能管的事情,政府都不要管;市场现在还管不了的微观经济活动,也要创造条件让市场去管;即使政府不能不管的事情,也应当尽量运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杠杆进行间接调控。例如,宁波地区工业用水极度紧缺,运用价格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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