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经济若干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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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地产业是国民企业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上面对比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更为漫长的开发周期以及更多的资金投入量。如果实行一次性拆迁、一次性拿地、一次性开发,也将必然为房地产企业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与管理压力,也有可能造成整个项目内全部拟建建筑的规划、建设、销售、验收等行政许可之间的相互缴裹或拖累,房地产抵押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符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主债权无效或因清偿而消灭,而抵押权登记尚未注销;二是房地产抵押登记因错误、遗漏或误被注销,从而导致登记内容与真实权属状况不相一致。在第一种情形下,当事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但在此之前,抵押登记仍具有形式上的效力。具体地说,第三人不能取得无抵押权负担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也不能就该房地产为其他债权人设定同一顺序的抵押权。在第二种情形下,登记机关应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参见《土地登记规则》第71条。但更正的登记不具有溯及力,也就是说,在更正错误的登记之前,善意第三人因依赖错误的登记而取得的权利,仍应受企业达到3万多个,有人担心这么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造成房地产投资过热的人为因素,并呼吁加以清理。目前各地针对土地供应、“烂尾楼”出台了不少政策,但是其中相当部分带有明显的行政强制色彩,对市场的作用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明确提出“提高门槛”、“治理城市疤痕”等对策。其实关键在于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不是强迫开发商服从政府意志,如果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性地推行某些政策主张,甚至采取所谓的提高门槛等歧视性政策,不仅无助于降低市场风险,反而加重市场的扭曲,导致更大的风险。lOCALHOST可取的政策导向是化解结构性矛盾,增加市场的公平性。具体而言,要让不同类型、不同经济实力的开发商接受同样的市场规则,而不应由政府部门依靠行政力量施以不同待遇,这样依靠市场竞争机制确立的资源配置才是有效的,也因此结构性矛盾会有所缓解;要置供给方与需求方于对等的地位,两者的均势地位是市场机制的基石,如果政府运用行政力量打破了这种均势,市场发挥作用的基础就彻底被动摇了,市场的有效性也将无从实现。目前我国在上述两方面均存在较大的缺陷,应当尽快加以改善。 4.总结 中国根据自身国情定义的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本,以发展经济、全面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为核心,保障人与自然、人与环境和谐共存的发展,在发展目标上既要提高全体人民生活水平,又要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生存和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在发展方式上既要保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又要使自然资源和环境得到永续利用和保护,最终达到环境和发展的协调一致。目前房地产经济投资不仅要促进经济的稳步增长,还要建设一个适宜于人类居住和生活,生态环境优美、舒适的社会环境,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全方位的区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晓兵.美、日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及启示.金融与实践,2003(10). [2]李健飞.美国房地产信托基金及对我国的启示.国际金融研究,2005(1). [3]徐学红.我国房地产现状[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报,2004. [4]席本兰.加强房地产价格的调控管理[j].社会发展,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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