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来规范与管理。今后可建立或指定一个全国性的专业机构为中心,按行政区划分设相应的信息采集点,组建“企业绿色社会责任联盟”。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区监督中心负责区域内企业碳减排情况的调查与数据搜集,在核证完毕的情况下向中心报送,中心负责信息的比较和共享。对未按要求履行环境责任的企业,联盟有权进行信息披露,相关金融机构可以据此对不达标企业设立环境准入门槛。
3.加快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建设。随着碳排放权和排污权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我国碳交易市场的规模逐渐扩大,现有的碳交易平台已经无法满足低碳金融发展的需要。此外,我国各地的环境权益交易所彼此孤立、缺少联系,离多层次的碳交易市场体系还有差距。要促进低碳金融的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此基础上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制度,加快统一碳交易平台的建设。具体而言,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的模式,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初始排放权按区域进行划分[9]:
一方面,合理确定各区域的排放总量,由高污染地区向低污染地区付费,以此促进区域间的平衡发展,注重公平;另一方面,初始配额的分配可以考虑招标、拍卖等市场分配方法,以提高效率。
参 考 文 献。
[1]梅林海、叶丽娟。绿色金融———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撑[j].
中国市场, 2010(14)。
[2]周健。我国低碳经济与碳金融研究综述[ j].财经科学,2010(5)。
[3]邹亚生。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的碳金融发展之路[j].中国金融, 2010(4)。
[4]闫云凤、杨来科。金融危机条件下我国出口贸易向低碳经济转型[j].当代财经, 2010(1)。
[5]熊焰。低碳之路———重新定义世界和我们的生活[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0.
[6]莫凡。致力国内首家低碳银行———浦发银行树立绿色金融形象[j].中国金融家, 2010(2)。
[7]杨隽。基于低碳经济的碳金融对策研究[ j].科技创业,2010(5)。
[8]初昌雄、周丕娟。碳金融:低碳经济时代的金融创新[j].金融与经济, 2010(2)。
[9]晏露蓉、赖永文。论助推低碳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创新[j].福建金融, 2009(12)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