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方面专业人才的现象严重,高素质人才的缺乏限制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对金融工具、贸易手段、结算方式的不了解加大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另一方面高素质人才的缺乏还限制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创新。例如,福费廷、国际保理、结构性贸易融资等方式虽然早已在中国得以开展,但因为业务人员水平不高的限制,使得这些业务发展缓慢。
(八)中国的贸易融资法规不完善
中国的金融立法缺失问题严重,明显滞后于金融业务的发展。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将业务当中涉及到的,包括抵押、信托等行为的权利与责任给出明确的法律界定。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与国际惯例不符情况。例如,银行在押汇业务中当客户违约时如何有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信托收
据在进口押汇中是否有效,法院对银行已承兑的远期信用证汇票是否有支付的权利等。金融立法的缺失,使银行和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面临更大的风险,阻碍了中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
三、解决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一)中小企业应提升自身信用观念
中小企业要有信用意识,比如必须及时偿还到期款项,力争做到无不良的信用记录,这既有赖于资金的合理筹措和经营业绩的提升,同时也依赖于高层管理者的信用意识。此外,还要有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要提高产品质量并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通过竞争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经营理念、扩大其营销网络,从而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中小企业应树立风险意识
中小企业应加强风险意识,充分意识到国际贸易融资所涉及到的风险,转变过去粗放式的发展思路,利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合理、科学的控制风险。同时,通过全面调查国外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降低风险。
(三)应要求银行积极创新
银行在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要针对企业的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仍然以传统产品为主,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融资产品较少,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金融产品创新势在必行。银行除了发展福费廷、国际保理等新型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外,还可以发展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通过将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搭配组合,满足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如打包放款和出口押汇的组合、退税质押贷款与授信开证的组合、福费廷加出口信贷与远期外汇业务的组合等。
(四)银行应完善内部风险监控体系
中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需要完备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作为保障。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高速发展,迫切需要完备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进行保障。要把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到授信管理体系之中,建立专门的银行风险评估部门,对相关的国际贸易融资中小企业开展风险评级,核定风险或授信额度,由一线部门开展操作控制。
(五)开展外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只有在政府支持下,开展好外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实现外贸企业的信用信息透明化,促使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更为便捷。因此,政府应着手启动我国外贸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以解决我国外贸企业长期存在的信用不透明问题。同时要根据金融危机后的国际贸易现状,完善与修订《对外贸易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及实施办法》,继续实施年度全国外贸企业的信用评级活动,及时、快速、准确地发布外贸企业信用信息,让外贸企业信用信息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六)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训l机制
越来越灵活和多样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中小企业的操作人员有较高的操作技能,熟练掌握结算及融资业务技能。与企业一样,银行也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训机制,通过培训提高银行工作人员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水平,使其能更好的运用专业知识处理各种结算业务、评价客户的信用、了解国际市场行情,达到向更多的客户推销自己的金融服务、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
(七)健全完善与国际贸易融资有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立法部门应该加强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政策法律的研究,并从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出发,分析国际惯例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立法提供依据,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接轨,进一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
总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提高中国的经济实力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结构的改善和国际贸易融资困境的解除,需要政府、银行、企业相互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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