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酒后代驾联盟的运行模式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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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的,此条规定脱离实际。再如第八条规定:“对严重醉酒执意驾车不听劝阻的客人,酒店有责任通知122进行处置”。但在调研中发现,试点酒店并没有执行此条规定。酒店参加联盟一方面是出于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是为减少酒后禁驾引起酒店酒水销售额的下降。梦都大酒店经理表示服务员会进行劝阻,但没有及时通知122进行处置,主要担心影响客户与酒店的后续消费关系。可见,此条规定对酒店缺乏约束力,无法实现程序上的规定。 4.3志愿者和代驾费用规定模糊。 所谓志愿者,即自愿参加相关团体组织,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为社会进步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代驾联盟中规定服务费起步价30元/车·次,20公里程内不超过60元/车·次,另加空程到达酒店费用6元,公司调度服务费4元,且表示车主和代驾员就服务费用可以自行商定。关于代驾联盟提供代驾服务的司机,笔者发现既有称为志愿者的,又有叫代驾员的。既然是志愿者,缘何又有收费的规定?首批的9名志愿都有正常职业,更多是把代驾作为一种兼职;其次,如果代驾员义务免费为醉酒车主提供代驾服务,是否仍要向公司交4元的调度费。另外,原则上代驾费用不能高于打车费用的也很不符合实际,调查中14%表示不能接受代驾的费用。这些问题,在代驾联盟的相关文件中都没有做出明确说明。 参考文献。 1黄健荣。公共管理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王生安。治理酒后驾驶的做法[j]。人民公安,2008(24)。 3刘瑛。“酒后代驾”现象中的纠纷及其法律规制[j]。科技信息,2009(34)。 4王喜庆。从酒后代驾看餐饮业深度服务趋向[j]。扬州大学烹饪学报,2004(4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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