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时的党员精力充沛,爱学习,有理想;讲奉献,顾大局;是非分明,积极上进,朝气蓬勃。老同志随着年龄的老化,各方面的优势逐渐淡化。加上平时缺少政治学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缺乏了解,跟不上形势。
四、建立“荣誉党员”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建立“荣誉党员”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党的建设,就必须在党的建设中贯穿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从党内不同党员群体的实际和特点出发,积极探索具有针对性的、体现人性化的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方式。
就老年党员而言,他们中的许多人为党的事业奋斗了一辈子,如今年老体弱,力不从心,有的甚至行动不便,此时若要求他们与年轻党员一样参加组织活动,一样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显然是脱离实际的。近些年来,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有的党组织派人接送,有的是老党员自身依靠子女扶助,有的甚至是老党员互相搀扶着参加组织活动。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如何确保老党员的人身安全,确保他们作为党员的政治权利,始终是党组织应重点关注的问题。现在,对于那些长期卧病在床而不能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多数是党组织派人上门开展工作,需要牵扯党务工作人员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从客观情况来看,老党员们参加组织活动已经显得力不从心,更谈不上要他们尽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了。据笔者调查,在不少社区党组织,党员中老弱多病行动不便、参加组织活动有困难者占的比例较大。鉴于这部分离退休老党员的身体和精力情况,党组织对他们关注的重心,应从要求他们为党的事业奋斗和奉献转入保持个人身心健康上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发挥余热对他们是次要的,生活愉快才是主要的。这在根本上也是符合自然规律的。基于此,党组织除了应该对他们给予政治上的关心外,还应从生活上对他们有更多的照顾,让他们能够休养生息、安度晚年。为此,应该尽可能减轻离退休和病残老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和履行党员义务的压力,让他们以比较灵活的方式参加组织活动,适当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基于此, 笔者认为建立“荣誉党员”制度,让老党员中的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者成为“荣誉党员”,给他们在履行党员义务和参加组织活动上以更大的灵活性,无论对党的战斗力的提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还是对于老党员本身都是利大于弊的,是一种从实际出发的态度和方法。
第二,建立“荣誉党员”制度是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的客观要求。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着力推进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提高党的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从科学化建党的角度看,构建“荣誉党员”机制至少可以收到四个方面的效益。
一是有利于在保持党员数量的基础上提升党员队伍质量。让年龄较大、身体不好、难以参加组织活动的老党员处于“荣誉党员”的位置,让年富力强的党员在另一个层面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这种在党员队伍内部进行的层次划分,可以通过优化组合的形式达到数量不变、质量提高的目的。
二是有利于提高党组织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共产党员从工作岗位上离退休以后,对他们已经没有什么严格的工作任务要求,特别是那些年迈体衰、疾病缠身的老党员,对参加党组织的活动确已力不从心。而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的纪律的要求,又有责任严格督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这样就造成许多不切实际的矛盾。构建“荣誉党员”制度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这种矛盾,使基层党组织安排组织活动时更加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能更好地提高党组织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给离退休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供更宽松的生活环境选择。
三是有利于赢得老年党员家庭的支持。许多年迈体衰的党员由于行动不便,参加党内活动往往需要家庭其他成员抽出时间精力代为操办,给家庭平添许多负担。让老年党员中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同志成为“荣誉党员”,让他们在履行党员义务和参加组织活动时有更大的灵活性,不仅体现了对老党员本人的关爱,而且给其家庭带来诸多便利,从而使党的建设能够赢得更多的支持。
四是有利于增进年轻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新陈代谢是宇宙间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老年阶段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一个阶段,老党员的今天就是年轻党员的明天。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对老党员的关爱也是对所有党员的关爱。因此,构建“荣誉党员”制度所体现的党内人文关怀,不仅能够使老年党员感受到党的温暖,而且可以传导到年轻党员身上,增进年轻党员为党的事业而努力奋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关于建立“荣誉党员”制度的初步设想
加强党的政治制度建设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建立“荣誉党员”制度,必须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消除误解,把思想统一到党和国家兴衰的高度。
“荣誉党员”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赋予离退休老党员一种特殊的称谓,其实质就是要通过这么一种形式来优化整合党员队伍,突出重点全力提升在岗党员队伍的整体质量,扩大其战斗力。对于 “荣誉党员”应当实行“四个不变、一个减轻、一个灵活”,即党员的党籍不变,党员权不变,党员权利不变,政治地位不变,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不变;党员义务略有减轻;可以视其身体状况灵活参加组织活动和不作要求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形成共识。
第一、建立“荣誉党员”制度,并不是要削弱党的战斗力,而是要在数量的基础上提升质量建设。让年龄较大且身体不好又不能参加组织活动的老党员处于“荣誉党员”的位置,让年富力强的党员在同一个层面上发挥更好的作用,在党员队伍内部进行层次的划分,可以通过优化组合的形式达到数量不变、质量提高的目的。比如一个加工厂,将年轻工人集中起来做体力活,把年长工人集中起来做技术活,这样组合的效率会比和在一起干的效率高得多。也就是人们经常讲的“力所能及,优势整合”。笔者思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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