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的逃税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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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点击下面文字连接 一、电子商务中的逃税问题
电子商务是综合运用信息技术,以提高贸易伙伴间商业运作效率为目标,将一次交易全过程中的数据和资料用电子方式实现,在整个商业运作过程中实现交易无纸化、直接化。电子商务可以使贸易环节中各个商家和厂家更紧密地联系,更快地满足需求,在全球范围内选择贸易伙伴,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利润。
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对于传统的商务活动而言,是一次质的飞跃,它有许多现行税收体制无法适用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为商家和消费者逃税提供了机会。
1.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场所是虚拟市场。电子商务是一个通过虚拟手段缩小传统市场的时间和空间界限的场所。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商品都是触摸不到的。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交易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
2.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商品来源具有模糊性。互联网上大多数站点都设有镜像站点,镜像站点通常是位于其他国家的计算机,其中存贮着与原始站点完全相同的信息。采用镜像的目的是避免互联网上“交通阻塞”,使互联网用户访问与之物理位置相对较近的计算机,从而加速信息的交互过程。为此,对网络贸易的消费者而言,他并不知道是哪个国家的计算机为他提供了商品或服务。这一特性无疑加大了税务工作的难度。 3.电子商务中使用的货币是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简称EM)。EM是一种可转换货币,已经被数字化、电子化,可以迅速转移。从税收角度看,传统的现金逃税是有限的,因为现金交易数额不可能巨大,然而在EM中由于交易金额巨大,且隐秘、迅速、不易被追踪和监督,因此逃税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4.电子商务的交易具有无国界性、无地域性。由于互联网是开放的,人们传统贸易中刻意追求的国界概念在互联网下将变得毫无意义,国内贸易和跨国间贸易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很多跨国交易甚至可不受海关检查而自由进行,因而网上贸易是突破了地域观念的贸易,为跨国交易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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