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金融自由化中的金融监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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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金融自由化中的金融监管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监管与自由化及其多边纪律的关系问题,二者有冲突的一面,但审慎监管措施不受CATS自由化条款的羁绊;WTO有关规则蕴涵着审慎措施标准,依此标准对政策进行分析有助于在实践中对审慎措施进行把握。
金融服务贸易是服务贸易中的最大领域。WTO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以下简称金融自由化或自由化)中的监管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监管与自由化以及为推动自由化而需要建立的多边纪律的关系问题。金融离不开监管,而金融自由化所能够带来的巨大的潜在利益需要对自由化进行推动,为此需要建立必要的纪律对各国国内政策包括监管政策进行规制。研究解决自由化中的金融监管问题,首先应当理清自由化及其纪律与监管的关系问题;同时,亦需要对WTO规则下审慎措施的标准及审慎措施在国内政策中的体现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WTO与金融自由化
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服务贸易在乌拉圭回合前的国际贸易谈判中长期被忽视,原因在于服务在传统上被认为是无法进行贸易的。这其中既有经济技术方面的限制,也有政策、体制的因素。就前者而言,由于传输技术的限制,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服务贸易在传统上需要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相互接触和同时存在;就后者而言,传统的服务业多属于公共行业,由政府实行垄断,在政策上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实行准入限制。但近一、二十年间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金融领域,技术的进步使诸如国际电子资金划拨、金融网上交易、网上远程服务提供和数据处理等众多业务成为现实并大量涌现。同时,众多国家进行金融业的改革和对外开放,引入竞争。欧盟对欧盟内金融机构实行的“单一护照”制度在成员国金融体制间甚至具有引发竞相革新的效应。技术的进步和各国变革的进行使金融服务的非贸易性质得到了极大的改变。
据WTO截止其成立前后的有关研究和统计,金融服务业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其国际交易亦增长迅猛。1970年至1995年期间金融服务部门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份额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相当增长,其中香港、新加坡、瑞士和美国等国家或地区已达到7—13%。金融服务部门的就业在许多发达国家同期增长25—50%,占总就业的3—5%。从国际交易来看,1996年前的10年间国际借贷、证券交易和衍生市场经历了快速增长,1995年银行的国际融资额达到了6.4万亿美元,净借贷款额4.6万亿美元;证券业务值从1万亿美元增长到1995年的5万亿美元;衍生交易增长了10倍,1995年未平仓的利率、汇率和股票指数金融期货期权值达到10万亿,相当于全年国际贸易值的两倍,未结清的互换和与互换有关的衍生工具金额高达25万亿美元。此间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增长了三倍,截止1995年作为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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