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前者,并且在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过程中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 个体本位的传统
人由于“出生”的偶然性而被“抛到一个特定社会里”,这个特定的社会自然有一整套特定的传统,如果这个人要展开自己的生命历程,就必须适应,或者说大体上适应这套传统。然而,另一方面,每一个人又都具有基因上的某种特异性,人类是无限丰富多样的,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的特性。这种特性又使得他不可能把整个传统规范都内化到自己的特性中,因此每个人的生命都时时感受到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此种紧张关系正是变革传统、促使传统演进的内在力量。
甚至每一个小的群体,比如家庭、社团、教会都有自己的某种特性,从更大的社群范围来看,它所包容的较小的社群都具有不同的品性,不可能是完全同质的,它们之间对于大社群的传统、规范的理解可能都有不同,从而众小群体之间会产生某种竞争,这种竞争机制也是传统演进的动力。
个体和较小的群体可以有两种选择来缓解他与社会的紧张关系:一种是迫使自己认同传统的基本规则,如果大部分人做此种选择――事实上一般情况下总是如此,而且由于最重要的规则是未阐明的,因而个人是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不自觉地就遵守了绝大部分传统规则,结果将是保证传统的延续性;另一种可能则是由于个体的多样性而必然部分地背离传统,冒险采取新的行动方式,大部分的背离和冒险可能是毫无意义的,但有一些新的行动方式可能取得成功并被别人接受,就会可能逐渐扩展开来,如此一来,传统就被部分地更新了。这种创新的积累就将导致传统的自然演进。
事实上,传统不是成文的立法,基本上属于未阐明的规则,没有成文化、条款化,也没有一种固定的、物质化的存在形式,而存在于某一社会每个具体的个人的心智和行为模式中,存在于社会成员的言谈举止中,因此,传统,就其功能而言,是社会性的,乃是一种协调社会成员间关系的规则体系,然而就其存在的形式而言,则是个人化的,乃是透过个人的理解和认同及默会地遵守而发挥作用。传统之发挥作用,必须首先从一种抽象的社会性规则,转换成被个人个别地理解了的、具体的个性化的知识。当然这里所说的知识,并不是概念明确的、成体系的科学知识,而是那种默会的实践性知识。对这种知识,当事人本身也并不能明确地阐述。
因此,并不存在一种物质的传统实体,传统本身也不具有固定的形态,相反,传统毋宁是一种过程,是无数具有自己特性的个体不断解释、再阐释的过程。传统是个人主义的。这种无数个人的个别的理解、阐释和遵守的过程,本身自然就包含着超越现有规范的可能性。
当我们谈论传统的演进时,我们实际上遗漏了主语或者是混淆了主语。大部分论者在谈论传统的时候,似乎想象传统是一种物质存在形态的独立于个人之外的物质实体,似乎具有独立于现实中活生生的个人的生命。这就是哈耶克所再三批判的所谓“拟人化”的原始思维方式,人们以为传统(还有社会)可以像个人一样思想、计划、行动。根据这样拟人化的理解,传统完全能够反过来控制个人的选择,个人无疑因此而成为传统的奴隶,人之生存乃成了旨在延续传统的生命,而不是相反。
社群主义的要害正在于此。在形形色色新老社群主义那里,传统反客为主,成了个体的主宰,一个社群的人之所以是此人而非彼人,端在于其秉承着不同的传统。这种看法当然有部分合理之处,毕竟传统、制度、价值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提供着其日常生活的预期、使之能与他人相调适,这对于他的生存当然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且传统也的确通过某种正规的和非正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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