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经济合理布局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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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调整的基本出发点,是通过国有资本的流动和重组,使国有资产向重点行业集中,向大企业及企业集团集中,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即从国有经济的整体出发,搞好搞活国有经济。
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与改组的目标,就是要收缩战线、集中精力、保证重点,从整体上搞好搞活国有经济,而不是要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此,国有经济调整与改组途径的选择。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都要体现整体性原则。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立足存量资产的调整,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国有经济必需进入的领域,依托新的体制和机制,以更大力度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有经济不必进入的领域,坚决地退出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主导性原则,即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不是不要国有经济,而是要去其枝叶,壮其主干;不是削减国有资本的绝对量,而是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到那些急需发展的领域,集中到那些关系到国家战略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业,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及其特定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产业的控制和发展;对竞争性产业中非国有经济力量的控制和引导;对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物质环境所产生的带动作用。此外,国有经济还承担着一些体现制度特征和国家利益的特定功能,这包括: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在那些关系国家竞争力的高风险领域进行投资,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等。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应有利于上述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和特定功能的实现。
三、规模化原则,即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规模水平。
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实力,是一国经济实力的体现和象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就是要在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的同时,收缩战线,扶持重点,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改善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管理,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因而在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要坚持规模化原则,要有利于国有经济规模水平的提高。
四、流动性原则,即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
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但是,由于国有经济存量资产在归属方面的部门化、地区化和管理方面的实物化,致使国有资产难变现、难流动、难重组。国有经济不能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调整,国有资产存量难以通过流动和重组得到优化,这既影响国有经济的效益,也影响国有经济功能的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其资产能否顺利地流动。因此,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必须遵循流动性原则,要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化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存量能够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不断流动和重组。
五、创新原则,即有利于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调整的新机制。
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是多方面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对其进行调整,不[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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