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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困境感言           
中国经济困境感言
转过弯来就行了。
    下面以产权体系中的土地制度、束缚人身自由的户口制度、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种种不合理的管制制度说明一下这种变革的思路。
     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在一个财产权利体系中,关于土地使用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而这样的财产权利体系要真正能发挥作用,产生长期有序的经济增长,无论对于土地使用的权利加以怎样的限制,但其初始拥有者的权利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要有多长呢?三十年的承包权是不够的,七十年的使用权也是不够的,九十九年的租用权也太短了,至少应达到九千九百九十九年。对一项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其它限制,但必须长期化。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土地私有权,再强调土地私有权的法律,也不会规定他人的鸟儿也不能从私人的土地上飞过,也不会规定宅前屋后的通道别人也不能走。实际上,在一些国家的市镇,甚至住宅的外在风格,也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规定一个人占有的土地不可超过一定数目,也可规定某些特殊地区的土地不能作某些特殊的用途。在这些规定下,一个人仍可作长期的、理性的计划。但是,面对一项短暂的土地使用权,一个人的计划也必定是短期的。若每个人都只能作短期的计划,无法顾及到久远的将来,代与代间的合作无法达成,结果也是灾难性的。
    人们进行任何经营,从事任何事业,都是发生在土地上的。每一个人,他居住的房屋,也必须建在土地上。所以,土地对于一个人长远的生活规划,对于一个企业长远的经营,实在是太重要了。一个人的生活计划,由于代际间的合作,实际上并不止于他生命的结束,而是可推向无限远的将来。即以建造房屋来说,即使一个人一生积累所得,也不足以建造一所房子,但父子孙几代人合作,还是能盖起房来,但这需要有稳定的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说,在所有的财产权利中,只有土地使用权是一定要长期的,其它到不一定。比如我眼前这台电脑,我知道它将来又会被新的机型取代,所以我买这台电脑时,若只买到了使用三年或占有三年的权利,这对我来说,也没有什么影响。
    另外,土地的使用权一定是可以交易,可以转让的。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和生活资料,却不可交易和转让,可以说导致个人合理的计划和社会经济有序皆大受影响。
    户籍制度的废除,听起来觉得麻烦,其实远非想象的那么可怕。户口制度,是一个“不义且不利”的制度。“不义”容易理解,它既昧于天赋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公理;也违背“恕”道、“不忍之心”的中国古训。何以“不利”呢?它在经济上制造了巨大的效率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不长篇大论解释,从它使一个农村青年禁固在他出生的村里土里刨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来说。我们可已设想下面一系列事情:农民爸爸妈妈生小孩的时候,既然自己的孩子基本上还是要变成一个简单劳动力,没什么希望出人头地,那么一双简单劳力总要胜过一个,于是就多生。孩子上学了,若不是有绝大的把握考上大学,把他供到高中作甚?白化钱让他学些乡下用不着的秀才习惯么?早点下学干活!孩子大了,进城打工,当然干的是苦力活。这时候,弄大学问,有大出息来不及了,何不学点技术,作个技术工人吃饭呢?可是,你是随时可以被清理整顿出去的,再说在城里也扎不下根来,还得回老家,还是卖力气吧。大批打工的人口,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停留于简单劳动力的阶段。于是我们多的是附加值最小的最下游产业。而城市阶级的后代,却又觉着自己既为上等的城里人,体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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