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参与的法治化--兼论*稳定与*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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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是指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社会*过程,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影响*决策的行为。(周光辉 《当代中国*发展的十大趋势》载《*学研究》1998年第1期)在现代社会,*参与不仅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体制得以有效运作的重要条件。有效的*参与能使*体系获得公众的感情支持,促进*的稳定,而无序的*参与则可能导致权威的迅速流失,造成*的不稳定。尤其像我国这样一个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变革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变革必然导致公民*参与要求的增加,这为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然而,如果这些国家在公民的*参与要求不断扩大的同时,不能相应地提高其本身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就有可能带来*的不稳定。这就要求发展中国家在实行社会经济变革的同时,通过法治化的途径,疏通参与渠道,健全*参与制度,以有效地吸收和疏导公众日益扩大的*参与要求。 一、*参与法治化--在发展中保持稳定的客观要求。 美国*学家享廷顿认为:发展中国家公民*参与的要求会随着的利益的分化而增长,如果其*体系无法给个人或团体的*参与提供渠道,个人和社会群体的*行为就有可能冲破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由此,他得出*稳定取决于*参与和*制度化水平的比率:*参与 / *制度化=*不稳定。即*参与与*不稳定性成正比;*制度化与*不稳定成反比。(参见s·享廷顿:《变革社会中的*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56页)在当今法治已成为各国崇尚的体制模式的前提下,所谓*的制度化,在*参与领域就是*参与的法治化。即在*行为法治化的前提下,开通公民*参与的法制渠道,公民的*参与和政府对*参与的管理都依据法治原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loCALHOsT*参与的法治化,对于发展中国家在推进民主化进程中保持*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1.*参与的法治化是民主权利的法治化。*参与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内容,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每一个公民不可剥夺的民主权利。但是,现代民主理论告诉我们,为了社会管理的效率,任何民主都不可能导致人人成为国家事务的直接管理者、决策者,而只能通过推选代理人的方式实行间接民主,即代理人以主权者--人民的名义行使国家主权。这种主权的所有和行使的分离是现代*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是历史的进步。但是,各国*实践又表明,这种分离又是权力异化的根源,易使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力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使社会公仆成为社会主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又不失现代管理的效率,各国在选择间接民主的同时,又通过立法保障公民的*参与权,主要是*选举权(包括罢免权)、*结社权、*表达权。通过*参与立法,一方面使公民*参与权法律化,权威化,使这一项重要的公民权不因*代表人物的好恶而受到侵夺;另一方面,使*参与经常化,制约*代理人的*行为,使政府决策始终符合公众的目标选择。 2.*参与的法治化可以实现*参与秩序化。*参与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因为任何*体系对公民*参与的承受能力都是有限的,特别是经济发展还不可能满足社会所有集团、所有个人的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为了使*参与更好地发挥正面效应,促进*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将*参与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使*参与在公民和利益集团认同的各种法定程序规则下进行,使*参与秩序化。*参与的秩序化对社会稳定而言,有两方面的作用:第一,减缓*参与对现行体制的冲击。由于*参与的法治化,使得无论是公民还是各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均须在一定的程序规则下进行,这种*过程是程序化、规则化的,即从制度上合法地限制了公民*参与超出现行体制承载能力的无限制发展,又提供了公民及利益集团表达自己利益的合法渠道,从而有利于*稳定和社会安宁。第二,使*参与的不同主体间的利益竞争在认同体制的基本程序和规则的前提下进行,从而避免了不规则竞争带来的种种不稳定。遵守竞争程序和规则本身就意味着认同民主*的根本制度和民主*的基本价值,它为*稳定和社会稳定奠定了法制基础。 3.*参与法治化可以实现最大的社会公正。利益分配的不公正是社会不稳定的基础性原因。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古希腊的*变迁时说道:“在所有情况下,我们总是在不平等中找到叛乱的起因”(亚时里士多德,《*学》,第205页)。在我国,由于经济体制在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出现了利益多元的社会趋势。在分配关系上,打破了旧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强调各人按照自己的贡献获取应得的利益,这无疑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分配原则,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进步。但在当前利益格局的转型期,由于新的利益协调和整合机制尚未建立,因而在分配关系上,出现了分配不公的现象。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文化传统的国家,群众对分配不公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的心理承受能力不高,尤其当个人把他的处境与某种标准或参照物相比,觉得其应得而未得到时,就产生了怨恨与不满,甚至会出现挫折心理和由不公平感所导致的行为失范,从而对*稳定带来负面影响。而法治化的*参与制度,可以经常地、规则化地为各不同利益阶层提供利益表达的场所和渠道,并通过利益表达使政府注意到他们的利益要求,扶持其利益的实现。因此,*参与的法治化可以使政府正确及时地洞悉公众的利益要求,制定更为公平的公共政策,缓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增加公众对*体系的认同感。 4.*参与法治化可以促进权力的规范运行。 一个强有力的*权力系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正常进行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任何一种权力都必须要委托给具体的个人来行使。而权力本身的扩张性和腐蚀性,是每一个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仅仅依靠道德力量无法加以改变的。即使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人,也法凭借浪漫主义的理想和道德力量抵御权力的诱惑,从而给国家和人民带来过巨大的灾难。面对利益多无化和世俗功利的计较和冲突,不受制约的权力对社会秩序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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