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卡那安得斯之板           ★★★
卡那安得斯之板
卡那安得斯之板 ――― 一个案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李伟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8) 吴采玉是一位山区乡政府的女干部,为人干练,性格爽快,经常一个人上山下乡,一点不比男干部差。但终于有一天,吴走山路还是走出事了。 那天吴动身往回赶的时候,太阳已经快下山了。当她走到一处山谷中时,对面走来一名男青年,开始吴还觉得能在荒郊野外遇到个人还真不错,不料那男人见吴长的眉清目秀、楚楚动人,又见四处无人,顿起歹心,一把抱住了吴,往旁边的竹林里托去。但吴从小在农村长大,又有常年下乡的经验,所以平时有些准备。她瞅准机会抄起一块石头,对准对方的脑门拍了下去。只听“唉呦”一声,紧紧抓着吴的手松开了。吴乘机夺路而逃。这时天已经彻底黑了。吴慌不择路,猛然看见前面山坡上有一户人家,急奔而去,这家农户有母女两人,他们热心接待了满身是泥,狼狈不堪的女干部。“闺女呀,这里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今晚你就和我女儿睡一屋吧,明儿再走。”直到这时,吴一直紧绷的心才彻底放松,整个人都瘫了下来。 深夜,“咚咚咚咚”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把和衣躺在床上的吴惊起。只听堂屋里大娘问道:“谁呀?”“我呀,快开门。”“哎呀,儿啊,你的头怎么破了?”“甭提了,走夜路摔了一跤,磕破了头。”“轻点,别瞎嚷嚷。家里有客人,别吵了人家。”“什么客人,”“一个女干部……” “这声音怎么这么耳熟呀?”吴悄悄透过门缝向外望。天哪,大娘的儿子竟然是在山路上欲对自己不轨的那男人。 “什么!,她长什么样?睡哪张床?”大娘的儿子压低了声。吴心里紧张的突突直跳。 “儿啊,你还不睡?半夜里磨刀做啥?” “娘,你睡吧,别管了。locaLhoST” 吴僵在床上,一动也不敢动。“看来要*灭口。”吴知道,在这里她就是喊破嗓子,也不会有人听见的。而环顾室内,简陋的农舍里也没有什么防身武器。吴看了看睡在另一张床上动的大娘的女儿,这个女孩身材年龄都和自己差不多,黑暗中躺在床上根本分不出谁是谁。情急之下,吴蹑手蹑脚的把熟睡的女孩抱到自己的床上,自己则躲在一边,以备万一。 果然,到了下半夜。那个男人提着刀闯了进来,对准吴原先睡的床就是一阵乱砍,然后把人往肩上一扛,走了出去。失魂落魄的吴趁此机会,逃之夭夭。 警方几乎同时接到了大娘和吴的报警。很快,凶手被公安机关绳之以法,检察院以故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但对于吴的行为,人们却有了三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吴的行为已构成了*罪。因为她明知将熟睡的被害人移到自己的床上极可能被凶手误杀,却仍然这样做了。另一种意见认为,吴是正当防卫。第三种意见认为她是紧急避险。 根据《刑法》第14条和第232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并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并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就是间接故意*。 根据这一规定,很多学者把吴的行为归为间接故意*。因为,第一、从吴的主观的心理态度来看,她应当知道她的“调包计”可能会产生这么一个后果,即犯罪行为人把被害人误认是吴,并且进行行凶的行为。对这个结果吴是可以预见的,并且已经预见了。对最终对结果,她持的是一种放任的态度。第二、从吴客观实施的行为来看,她是把本来置于不危险状态的第三人,通过她实施的一定行为,使之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而且使之处于危险状态的目的是剥夺他人的生命来保全自己的生命。因此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从客观方面来看,吴的行为都构成了间接故意*。 但同时,很多学者把吴的行为归为紧急避险。他们的理由是根据《刑法》21条,“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并且根据构成紧急避险的五个条件。即第一要有危险的存在。具体到本案,危险的存在是毫无疑问的。第二是危险要有紧迫性。本案中吴的确感到一种大难临头的感觉。第三是行为人紧急避险的意图不是要故意犯罪。本案中吴确实想保全自己的生命,想实施避险行为,她绝对不是想故意犯罪。第四紧急避险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一点在本案中吴一个弱女子,在穷乡僻壤中孤立无援,可以说是迫不得已。第五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具体到本案,以一个生命换取一个生命能说超过限度吗? 至于正当防卫,由于吴的行为违反了正当防卫所要求的防卫行为只能针对行为人实施这一要件,所以“正当防卫说”不为太多学者所拥护。 面对学术界的这些争论,我觉得还应该再慎重考虑一下。 首先,我们看一下吴的行为能否构成故意*。 在刑法理论里,特别注重因果联系,即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并且把因果联系的存在作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基础。具体到本案,是谁的行为导致了大娘女儿的死亡这一结果呢?很显然,是凶手*的行为。而不是吴“调包”的行为。如果非要说吴的行为也是构成被害人死亡的一个原因,那也不是根本的,必然的原因。吴“抱”的行为是不具有剥夺生命的可能性的。死亡的结果发生了,即使我们退一万步说这一死亡结果是吴的“抱”的行为和凶手的行凶行为共同构成的,那我们也必须要求这种行为本身包含了造成这种结果的可能性。但是吴的行为是不包含这种可能性的,所以我觉得吴的“抱”的行为和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不存在刑法上因果关系。 当然,因果联系在刑法理论中是曾经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但正如英国哲学家胥慕曾说过的:“事实是一回事,价值评价是一回事;价值评价因每个人站的角度、认识能力的不同,也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就本案而言,是凶手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而不是吴的行为。这一点根据我们每一个人的经验和知识,都能够得出这样的判断。所以,说吴的行为是故意*,理由是不充分的。 另一方面,我们再看一下吴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规定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要求是在避险对象上要以较小的利益换取较大的利益。而生命权是所有权利中最高的权利,这一点在国际上已有共识。任何人不得对他人的生命进行剥夺,即使一个人犯了罪,要被剥夺生命,也要经过正当的司法审判程序,没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卡那安得斯之板》的网友还看了:
    没有相关论文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试析从法律角度对学校体育伤害事
    普通论文浅谈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分
    普通论文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的思考
    普通论文中外宏观调控相关法律制度比较研
    普通论文刑事和解制度之随谈
    普通论文浅论信息资源数字化传输中的知识
    普通论文关于刑事证据规则类型分析
    普通论文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构想
    普通论文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
    普通论文民事诉讼检察工作中检法配合问题
    普通论文行政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普通论文德、日刑法犯罪过失学说介评
    论文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浅论就业导向下的高职英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高三作文:爸爸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谈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和谐社会档案管理人员应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论职业生涯规划在企业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绩效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从房地产业周期性看我国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数字猜谜语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XX市第十届运动会开幕词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环境调查报告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09年上半年村支书助理
    普通范文[先进性教育]党员保先第二阶段总结
    普通范文[零八零一]-在旅游节大型文艺晚会上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网络营销实习报告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中小学教师专业培训班开
    普通范文[零八零一]-经费审批报告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高新绿洲——金凤村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推荐]竞聘*报编辑部副主任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2011年医院护士长竞聘演讲
    普通演讲[主持词]远程教育知识竞赛全过程台
    普通演讲[婚丧致辞]在新婚典礼上的婚礼致辞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军训动员讲话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先进事迹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2009年上半年县妇联工作总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我的学生我的爱(师德演讲稿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2009年七年级英语教学工作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让法驻我家”法律知识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实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个人党性锻炼工作总结
    普通领导讲话[思想宣传]县委书记在第三届“人民好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邾城街2007年执行党风廉政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2011年领导班子四好活动规
    普通领导讲话[经济工作]在烤烟生产总结表彰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