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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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行的国家管理职能;确认市场交易的法人资格,为创建名副其实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创造条件;要企业将会付出很高的代价。因此,设计合理有效的不正当竞争的揭露措施就很有必要了。如美国反托拉斯司1978年秋宣布:对于那些主动来坦白其非法活动的法人及其职员,反托拉斯司会认真考虑给予宽大的处理。同样,欧盟委员会也在1996年发布的《关于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免征或者减征罚金的通告》中,鼓励不正当竞争成员企业向委员会提供非法活动的证据,鼓励措施是减轻告发者的罚金。这些做法成功地揭露了许多不正当竞争。因此,我国《反垄断法》在设计对于不正当竞争的揭露时,也应当借鉴这一通行、有效的做法。 四、结语 在当前树立论坛,2006,(7). [3]金励.论反垄断法对价格垄断行为的规制[j].今日中国论坛,2008,(11). [4]颜运秋.反垄断法应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终极目的[j].消费经济,2005,(05). [5][美]马歇尔.c.霍华德.孙南申译.美国反托拉斯法与贸易法规——典型问题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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