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界定《(试行)》178条的规定中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界定《(试行)》178条的规定中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摘要: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涉外)民商事企业法》第2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因此,中外合资经营法律关系不涉及到外国法的效力。如此,光利用是否含有涉外因素的标准不足以解释这类法律关系。
(二)是否适用外国法的标准的优缺点:国际私法是法律选择适用法,将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定位于国家间的法律适用关系,才能真正理解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规范的含义及国际私法理论的特有制度。 冲突规范指向某一国法律时,如果将该国的法律理解为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冲突法在内的全部法律,且指向了该国的冲突规范,便会出现和经过反致、转致或间接反致,最终指向某一国家的实体法。以某一国的实体法确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与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密切相关,因此,可能会出现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故意制造或改变某种连接点的,从而达到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法律规避行为的发生,还可能会出现适用该外国法将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从而排除其适用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运用。该标准的最大的缺点就是导致当事人“挑选法院”,法院地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膨胀。
笔者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应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民商事法律选择适用关系。其中,“涉外因素”和“适用外国法”是确定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依据,两者缺一不可。前者是前提,后者是关键;没有涉外因素,便无法律选择适用问题,仅有涉外因素,但不涉及不同国家当事人的利益,不会发生法律冲突,就不会出现可能适用外国法的问题。LOcaLhoSt
三、《(试行)》通知第178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进行界定的修改意见及相关理由。
《(试行)》第178条规定 只对涉外民事关系的在“涉外因素”方面进行了界定,且其中的涉外因素也不完全,更没有顾及是否适用外国法的问题。
我的观点,借鉴民法(草案)的立法体例修改如下: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涉外民商事企业合同;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4、中外合作开发房屋和土地合同;
5、外国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的合同。
理由:明确设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涉外因素”,适当增加涉外因素中主体因素,及客体的客观连接点,有助于法官识别法律关系时的适当性,况且当事人的住所、惯常居所在处理当事人的国籍、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方面已是趋势。当事人的惯常居所地或营业所在地已成为处理与产生纠纷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重要考虑因素。这些客观连结标志的增加有利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有些国家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方式,有些则是“民商分立”这样各国民法的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有宽有窄。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不能只考虑到某个或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而应把视野放在世界各国民商法的总体上来考虑,以确定国际私法的范围。一味强调各国法律之间的差异,国际私法就不可能有统一的调整对象,明确界定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十分必要。
应用排除法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的。利用是否涉及外国法适用效力的方法进行排除限制,因为有些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表面上看起来应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但由于只适用内国法,不涉及到外国法的适用效力问题,它们之间不存在法律适用的冲突。因此不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同时予以规定也有助于法官更好的识别法律关系,适用法律。
四、结论
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的研究是国际私法研究的基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该从正反两方面进行界定,而可以利用的标准就是国际私法不仅是含有涉外因素的,而且还涉及到可能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根据这两个标准对其加以界定无疑更为合理,科学。
参考文献:
「1」刘想树 著《国际私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
「2」李双元 著《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修订版。
「3」赵相林 主编《国际私法论丛——理论前沿、立法探讨与司法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8月第一版。
「4」赵相林 主编《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一版。
「5」胡家强 《对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重新认识》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6卷第1期 2003年1月。
「6」王立武 《对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法理思考》载政法论丛第6期2006年12月。
「7」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第一版。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界定《(试行)》178条的规定中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谈如何区分和界定抢劫犯罪中的“胁迫方法”
    [法律论文]简论恶意诉讼的界定和规范
    [法律论文]主体界定反垄断法中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法律论文]遗产范围的界定及其立法模式选择
    [法律论文]如何依法界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法律论文]商标使用界定标准的重构
    [今日更新]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界定分析
    [今日更新]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界定与防范
    [经济论文]关于渤海区域经济发展中政府职能界定的法律问题研
    [今日更新]民法:民法上生育权的界定与体系定位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论指纹检验中的假定
    普通论文试论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
    普通论文关于婚姻法修改中几个争议问题的
    普通论文浅论国外产业集群理论综述
    普通论文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问题探析
    普通论文论司法警察执法形象之提升
    普通论文试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
    普通论文论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
    普通论文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总论的改革
    普通论文我国行政立法质量评价标准之考量
    普通论文论我国公司治理的规范与发展
    普通论文浅论人口老龄化语境下完善我国农
    论文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市直女职工庆三八健身操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我国生物质能发展方向与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气相色谱分析在变压器故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公司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谈哥特式建筑的历史和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环境保护局开展迎七一主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报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个人简历]简历写作三原则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挪用公款罪问题思考建议
    普通范文[科学发展观]县规划局推进项目年活动
    普通范文[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秘书)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工商基层干部乐于奉献先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秋第一学期六年级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返乡女工就业创业状况调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市“十佳”教师参评事迹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在“中国丝绸之路”第十四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物业管理处竞聘演讲稿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XX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2007新年公安局长的献辞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国税局领导在工会成立大会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2007年春季期开学典礼学生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法律文书]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运营承包合同(出租车)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6.25土地日演讲稿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公司员工奖罚条例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与对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护士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圣诞晚会策划方案2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县委常委先进性教育现场
    普通汇报体会[工作体会]消防工作文章:推进消防志
    普通领导讲话[思想宣传]学习贯彻中发九号文件 充分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学习雷锋精神―卫生系统优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