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难以得到赔偿或者其他的救济措施。伴随着我国农资流通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快速过渡,农资生产企业摆脱了旧的农资流通体制的束缚,纷纷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大展拳脚。经过了市场的竞争、淘汰,形成了目前这种以个体经营户为主要形式的农资分销网络格局。农资生产企业依托这一分销网络而生存,同时又强烈感受到了单纯依靠这种分销模式所存在的经营风险。基于对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的追求,保证市场上流通的农资商品的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也为农资消费者的救济提供更便利的途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推崇,因为这种经营模式大大降低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能够有效控制市场上农资质量和服务水平。连锁经营是个一体化的链条,拥有稳定可靠的供货源。因为连锁经营需要大批量采购,统一配送,必然要有规模化的供货源。在农资出现问题的时候,监管部门就可以很容易追溯责任者或者找到生产厂家,便于对劣质农资的处理,追究责任。连锁经营也可以方便主管部门对经营者的服务水平的统一要求和管理。
农资连锁经营运行良好,提高了农资市场主体和农资的市场准入的标准,可以有效缓解农资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能有效追溯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有利于创建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但是,这只解决了农资市场的安全问题,政府的支持使得农资经营者占据了有利的市场地位,却留下了市场竞争公平性的隐患,当市场不能保证公平的时候,以农资连锁的经营模式保障农资购买者利益目的也就难以保障了。
综上所述,从农资连锁经营中的优势分析中,显而易见,提高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形成品牌效应、规范化管理、提高市场占有率改变市场结构,这些都是针对经营主体而言的,强调的是对农资经营主体通过农资连锁经营所能够取得优势。另外,降低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成本,有效控制农资质量和服务水平,这是针对农资监管主体而言的,农资连锁经营的形式有利于监管。这与农资连锁经营所倡导的目标显然有一定差距,农资连锁经营被认为是能够改变目前农资流通领域无序竞争的局面,为农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的有效方式,并且作为农资打假整治工作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整治手段,然而从现实的分析可见,农资连锁经营的模式,显然对农资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有很大的提高,也有利于监管,但是这样一来,使得本来就不平衡的农资买卖双方的地位更加向经营者一方倾斜,农资购买者就处于更不利的位置。也就是说,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势越突出,越容易引起反竞争的弊端出现。[来
农资连锁经营的反竞争倾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主体必然会选择更有利的方式经营,而政府监管的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要平衡市场主体各方的利益,不能为了降低监管成本而选择一种有损某一方利益的经营方式。就农资连锁经营而言,如果经营主体能够妥善经营,其优势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很显然了,但是经营主体追求的是更多的利润,农资连锁经营给经营主体留下了很大的投机空间,这也使得农资连锁经营模式潜藏了反竞争法的种种隐患。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要保证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但是,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却存在许多反竞争法的隐患。
总体上看,农资连锁经营会强化经营者在农资市场中的地位,作为最大利益的追求者,连锁经营的主体必然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其可能的反竞争行为通常会以以下方式表现出来:达成价格同盟,统一价格是连锁经营的主要特点之一,从竞争法的角度看,统一定价剥夺了农资购买者对交易价格的谈判权利,由于连锁经营本身减少了农资市场的经营主体,作为农资购买者的农民会由于缺乏选择而不得不接受连锁经营者的价格条件;滥用优势地位,排斥其他经营,任何一个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总是希望竞争对手越少越好,连锁经营者也不例外,基于其连锁经营的强势,可以通过价格、质量、政府的支持等手段排挤其他小规模的农资经营者,逐步使其优势地位成为垄断地位。
农资连锁企业反竞争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危害后果是:
(一)农资连锁经营会排斥小规模经营者
农资连锁经营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开展的,把生产规模比较大、质量好的企业联合起来,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以严格控制农资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因此,在加入的时候往往很多小规模的生产经营者没有达到这些标准而被排除在连锁经营的网络之外。这种模式降低了政府监管成本,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资市场上价格暴涨、假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但是,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监管才是政府的职责,不能为了其监管的便利而过度干预市场的经营。另一方面,政府的推动,很大程度上给连锁经营者做了宣传,也间接否定了市场上的其他经营者,这本身就造成了市场主体竞争的不公平状态,有违市场竞争的原则。
(二)农资连锁经营可能导致垄断
连锁经营体系里的生产经营者,由于经营过程中间环节减少,信息共享,建立品牌等规模效益的形成,成本不断下降,同时由于其技术水平比较高,质量也比较好,那么在同时具有了成本低、质量好的优势时,在市场同等条件下,就有更大的利益空间,这利益空间可能是经营者自身取得,也有可能是通过统一定比较低的价格,让利于市场上的购买者使农民得到优惠。但是,不管是企业自己得利还是让利于消费者,都在客观上会提高连锁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从 而使得其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当市场占有率到了一定的比例的时候,统一的价格联盟就很可能造成对其它生产经营者的限制,通过控制价格,来限制竞争,从而排挤其他的生产经营者,因为小规模生产经营者的成本往往比较高,在价格竞争中很可能在经过一段时间后被迫退出市场。市场上农资连锁经营者们占有绝对优势的时候,并控制了价格的时候,垄断就形成了,这时农资连锁经营在市场上的地位就不能保证其进入市场时的初衷了,此时必然会损害农资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是农业生产者的利益。
(三)农资连锁经营会助长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农资连锁经营都是以某一区域为一个范围发展起来的,一个区域的农资连锁网络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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