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1999 年第2 期第18 -20.
[37]高菲。 入世: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向何处去[j ] . 中国仲裁,2002 , (8) .
[38] 这是王生长先生语,非资深的仲裁专家不能道也。他在cietac 和cmac 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讲话中,以实务的视角对仲裁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康明先生在《如何发挥仲裁员、仲裁庭在机构仲裁中的作用》一文中,论述了仲裁员和仲裁庭的作用(《中国仲裁》2002 年第2 期,p. 44 - 46) .
[39]高菲。 入世: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向何处去[j ] . 中国仲裁,2002 , (8) .
[40] 杜开林在《仲裁证据保全评析》(《中国仲裁》2003 年第2 期,p. 64 - 69) 一文中,比较细致地分析了我国证据保全司法专有权力的弊端,但文中“两步走”的设想以及仲裁“也可以主动调取证据”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两步走”即先司法解释后立法的渐进方式,会使我们再次坐失良机。而仲裁“也可以主动调取证据”的观点,直接违背了仲裁被动性原理和证据规则。另,文中证据保全的担保以什么为限额、为标准? 此文不明。
[41]王斐弘。 中国仲裁财产保全制度的瑕疵及其立法完善[j ] . 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 , (9) .
[42] 主要有:陈治东:《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若干法律问题之剖析》,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9 年第1 期,第80 - 88 页;高菲:《入世: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向何处去?》及《入世: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向何处去?》,分别载《中国仲裁》2001 年第12 期,第8 - 10 页,2002年第8 期,第6 - 15 页;郭晓文,《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看〈仲裁法〉修改和完善的必要性》,《中国仲裁》2001年第2 期,第35 - 40 页;赵秀文:《21 世纪中国国际仲裁法律制度现代化与国际化的发展方向》,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1 年第11 期,第16 - 24 页;杜焕芳,《中国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若干思考》,《中国仲裁》2003 年第2 期,第51 - 57 页。
[43]王斐弘。 我国执行仲裁裁决的若干法律障碍及其根治[j ] . 甘肃社会科学,200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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