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协调是经济全球化时期美国行政法新模式的真正内涵。
二、公法与私法结合模式
经济全球化时期的行政法,不但降低政府管制以扩大市场作用,而且还将市场机制引人行政过程以降低行政成本.。引入市场机制的法律表现就是适用私法规则解决公共行政问题。公法与私法的结合成为经济全球化时期行政法的另一种模式。
适用私法规则解决公共行政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公法与私法的关系。虽然这一问题在许多国家普遍存在,但是遭受冲击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严格划分公法与私法,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将使这些国家的法制结构动摇以至于解体。因此以大陆法系代表国家法国为对象讨论公法与私法结合的行政法新模式具有典型意义。
法国行政法的基础是公法与私法的分立,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的分立。法国大革命后确立的基本司法原则是普通法院法官永远不得审理行政案件。
法国行政法的基本规则是根据行政法院的判例形成的。20世纪的行政改革使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在完成公共事务方面进行合作并形成伙伴关系,因此法国传统的行政法基础和标准遭受严重冲击,行政法的传统核心概念实际上已经被行政改革的实践架空了。法国学者分析说,一个特定的活动越来越同时含有公法与私法的特性,界限越来越难以划分,国家活动的制度被肢解。这种肢解首先表现为公共服务概念的危机。私法在公共服务中得到应用,以至于在一些地方成为法律适用的原则。在某些公共部门主要受私法规范的情况下,公共服务不再构成行政法和特殊公法制度的唯一依据,公法也开始适用于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如国家将公共权力的特权授予一些私人性组织,如管理公共服务的某些业务(社会保险管理总署,地区抗癌中心,体育运动联合会等)。这些都加剧了公共服务的概念危机和它作为行政体制根据的危机,人们正在寻找传统公务标准以外的新标准,寻找行政法的新的核心概念。有人主张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完全分开。行政法不是行政法官用来约束行政部门的全部特殊规则,而应当是适用于行政部门和行政行为的法,无论它包括私法制度,或是根据公法制度,还是由行政法院或者普通法院来实施。关于行政法的定义和标准以及司法权限分配准则方面的分歧和困难,只不过是现代社会和行政行为的复杂性的反映。法律,特别是行政法应当随社会的发展而演变,但是它显然难以适应当今社会所发生的快速发展。
还有人认为,法国行政法中命令和单方行为法,应更多地发展成为行政监督和提供对公民有利保障的法。今天,有关对公权和行政机关特别义务的理解已经不同了。公权必须证明和确保以合法、合理和有效的方式工作,且赢得公民的参与。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区别仍然继续存在,这一区别是建立在公共行政具有与私人不同功能的基础之上。但是与以前行政机关的特殊地位产生一系列的特权不同,今天更确切地说是从中产生了特殊义务。虽然行政法赋予行政机关尊贵的权限,但是行使这些权限比行使私权受到更严格的规则约束。为了合法地行为,行政机关必须确保它的决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适当的、奉公守法的、有效的、经济的、意见一致的等等。
上述法国学者提到的行政法应当是“适用于行政部门和行政行为的法”,就是融合公法与私法规则的行政法新模式。它的特征是放弃在规则性质上对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区分,放弃在诉讼机构上对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的区别。公法与私法融合对法国行政法形成的制度危机和威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国行政法由行政法院的管辖标准确定,这种标准的主要方面是对核心行政职能的原则表达。近一个多世纪以来的主要标准是所谓“公共服务”,所以十九世纪以来的法国行政法被称为“公务行政法”。公务行政法的主要规范对象是公共部门,因为公共服务主要是由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来提供。上世纪后期开始的行政改革,以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为重要特征。这不但动摇了传统公务行政法的基础,也为公法私法结合的行政法新模式的形成提供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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