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三种。刑事责任能够有 效地惩罚民事活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这类犯罪的发生。所以,现代各国无不用追 究刑事责任方法来惩罚严重违反民法的行为。例如,日本刑法中就规定了毁损名誉罪、侵占罪、诈欺及恐吓罪等等,其它各国也规定对违反民法的行为以刑罚处罚。
以上三种法律责任不相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两种惩罚性的法律责任,主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未决定。民享责任主要是财产方面活责任,是根据受害人受财产损失的情况予以补偿的法律义务。.根据行为的危害程度和财产受损失的倩况,可并用三种法律责任,也可单用一种法律贵任。但不能因为承担了一种法律贡任,而代替其它法律责任。
三、构成法律责任的条件
从上可知,违反民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但构成这些法律责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违反民法法律责任的条件是:
第一,行为人要有违反民法的行为。马克思指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构成违反民法的法律责任必须有违反民法行为的存在,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也就谈不到承担法律责任。“法律的责任只是惩罚外部的活动”,法律不惩罚思想,也不惩罚符合民法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作为就是行为人作了民法禁止作出的行为,如假冒商标、偷税、漏税等不作为就是行为人没有作出民法规定必须作出的行为,如不履行合同的义务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刑事责任的违反民法行为须达到刑罚处罚的程度。
第二,行为人要有过错。任何正常人的行动都受人的主观意识所支配的,构成法律责任要求主客观相一致,即违法行为要求有违法意识所支配,其表现不外是故念和过失两种情况。至于那种既不是出于人的故意,也不是出于人的过失,而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原因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不能视为违法,也不能悉担法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间歇性精神病人其精神正常时候,对违反民法的行为,要负法律责任;不满18周岁和精神病人由于其行为不能受正常意识的支配,所以,他们作出违反民法的行为,要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不承担行政、刑事资任,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作出违反良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违反民法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事实,这是使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给他人造成物质损害或精神损害,也就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了。此外,构成法律责任还要求违反民法的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这是指某项损害事实的发生,确实是由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也就是说,这种违法行为是造成该项损害的原因,而该项损害则是这种违法行为的结果。如果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或不是该行为所致,就不构成法律责任。
总之,违反民法法律责任的条件必须全部符合,才能追究法律责任,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构成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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