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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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于行政机关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作为义务给相对人造成损害引起的。 3、明确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机关。可将《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一款修改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不积极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样就明确了行政不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有利于赔偿责任的履行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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