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在知识产权侵权归责问题上一般持比较保守的态度,即采用了过错归责原则。在日本著作权法第6章关于侵权的规定中,体现了过错归责原则。意大利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侵权的规定散见于法律的具体规定当中,没有专门单立一块,但从其具体规定中也体现了过错归责原则。法国著作权法有关侵权的条款,同样体现了侵权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的思想。
4、著作权司法审判实践中,使用过错责任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司法实践中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微宏公司诉联邦公司案中,原告微宏公司的软件被惠软经营部抄袭后由联邦公司销售。联邦公司是我国规模极大的正版软件销售商,它与惠软经营部签定过内部协议,由惠软进行权利担保。该法院改判了一审认定联邦公司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判决,认定联邦公司作为销售商不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只应承担停止销售、返还所得利益的义务。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美国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等8家影视公司分别诉北京市先科激光商场、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侵犯电影作品纠纷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所举证的无过错理由不成立,推定其有过错。要求其承担责任。德国学者也认为,从严格的法庭判决角度看,原告不必证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还是故意,因为被告有举证的责任,以表明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
5、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的过错推定,可以充分的缓解著作权人的举证压力,实现对著作权人的救济。
针对过错责任原则,有部分学者曾指出,其限制了权利人保护自己的能力,增加的权利人的举证成本,降低了权利人通过司法获得救济的可能性。其认为著作权作为无形著作权,其具备无形性、可复制性,这使得凡是可以接触到著作权作品的人均可能成为潜在的侵权人,同时,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可以在著作权人丝毫不知情、未觉察到情况下进行,如依据一般过错原则,要求著作权人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则无疑要大大增加著作权人的举证难度和举证成本,它将迫使著作权人奔波于多个地点,并就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进行调查取证,这将导致诉讼资源的极大浪费,案件审理期限的一再延长。
我们认为对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而言,可能会发生上述问题,但如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中的过错推定,则可以有效克服过错责任原则的上述缺陷。如上文所说,过错推定,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作为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一种类型,过错推定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将大大减少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在著作权侵权归责过程中,由著作权人举证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证明其对该损害结果不具有主观过错,这将大大减少著作权人的举证难度,实现举证责任在著作权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合理分担。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一般过错原则的补充,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使得其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救济,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司法成本和提升司法效率。
结束语
就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而言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尤其是过错推定原则有利于解决著作权侵权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过错推定原则的采用将大大便利著作权人,减轻其举证难度,使其可以通过司法实践获得有效救济;同时又可以避免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权利人的权利被无限放大,致使一般公众和整体社会的利益被忽略的失衡局面。
注释:
①郑成思:《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3页。
②③蒋志培:《论我国著作权侵权原则》,《著作权》1997年第3期,第9页 260-268页
④刘歧山主编:《民法问题新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02-3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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